1、下峪口矿“9.5”运输事故一、事故基本情况2012 年 9 月 5 日 20 时 30 分,11#煤皮带集中运输巷绞车运输造成李某某死亡,李某某 31 岁,中技文化,井下搬运工,工龄 9 年。二、事故经过2012 年 9 月 5 日 15:30 分,生产准备队班前会由书记范某某主持召开,会中安排下料班班长李某某带领刘某、高某、王某某共 4 人给 11#煤 1108 采面 2#回运送物料。约 17:20 分左右,李某某等 4 人在地面准备好 5 花篮车物料(2 车2404000mm 圆木、1 车2403000mm 圆木、1 车笆棍、1 车笆片)后,乘坐 17:30 分人车入井到 11#煤运输石门
2、等候料车入井。约 18时左右料车到达,李某某 4 人开始沿 11#煤运输石门-11#煤皮带下山-11#煤皮带集中巷联巷-11#煤皮带集中巷向 1108 采面 2#回运送物料。约 20:30分在途经 11#煤皮带集中巷第 2 部 11.4kw 绞车时, 李某某安排刘某操作绞车,高某、王某某蹬钩自己到下部车场担任信号警戒工作。接到李某某发来放车信号后,刘某操作绞车,高某、王某某蹬钩推车,将 5 辆料车一次性放向下部车场,串车运行约 50 米后,速度逐渐加快,由于超放车辆(规定放重车 1 辆) ,绞车司机刘某不能操作绞车有效控制车速,致使串车超速抽绳驶向下部车场。串车超速行驶 240 米,在距第 3
3、 部绞车 20 米处将躲避不及时的李某某头部撞伤,继行到下部车场挡车器处时,在挡车器的作用下5辆料车不同程度掉道脱轨, 驶过挡车器5.8米停住。 李某某于21:10分运送到下峪口医院抢救,21:35 分宣布抢救无效死亡。三、事故原因直接原因李某某违章指挥超放车辆,刘某违规操作绞车超放车辆。间接原因生准队日常安全管理不严不细, 对职工安全教育不到位、 使职工安全理念、安全意识不强,对安全管理未能起到足够重视。四、防范措施全矿范围内停产整顿,进行安全隐患大检查,重点检查绞车提升、运输系统设备完好情况,对检查出来的问题立即进行整改,复查合格后方可正常工作。教育职工严格遵守斜巷绞车提升的各项规章制度,严禁违章操作,提升系统不完好不得进行提升作业,防止同类事故的再次发生。各单位必须对准备施工的各项工程制定完善的安全技术措施并保证措施的贯彻落实和有效实施。各单位要认真组织职工学习贯彻落实斜巷绞车提升各项规章制度,要切实加强倾斜井巷绞车提升管理,保证倾斜井巷绞车提升系统安全。各单位要加强全体人员安全生产意识学习和教育, 切实提高自保、 互保、联保安全生产意识,保证矿井安全生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