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邵阳市新邵县“7.27”较大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2014 年 7 月 27 日 20 时许, 新邵县大新乡磨石村发生一起较大道路交通事故,事故造成 4 人死亡、4 人受伤,损毁车辆一台,直接经济损失 210 余万元。2014 年 7 月 31 日,湖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对本次事故进行了挂牌公告督办(2014 年第 10 号), 湖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向邵阳市人民政府下达了湖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较大生产安全事故查处挂牌督办通知书(湘安办函201456 号) 。2014 年 7 月 28 日,邵阳市人民政府批准成立了新邵县大新乡“727”较大道路交通事故调查组(市政函2014146号) ,事
2、故调查组(以下简称调查组)由市安监局牵头,市监察局、市公安局、市总工会、市交警支队、市交通运输局、市道路运输管理处、新邵县人民政府为调查组成员单位,邀请市人民检察院派员参加。调查组于2014 年 7 月 30 日进驻新邵县并立即展开调查。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调查组通过现场勘察、查阅资料、技术鉴定、调查询问等方式,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和原因,认定了事故性质、类别和责任,提出了对事故责任人和责任单位的处理意见及防范措施。一、基本情况(一)事故车辆驾驶人情况事故发生时车辆驾驶人谭跃进, 系新邵县大新乡长扶村村民, 身份证号码: 430522196709
3、184373。谭跃进于 2011 年考取 B2 驾照,颁证机关为邵阳市车辆管理所。2012 年 6月 19 日,谭跃进获得邵阳市道路运输管理处颁发的经营性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证 。经交警部门核实,事故发生时,谭跃进无酒后驾驶现象。 (二)事故车辆基本情况事故车辆牌照为湘 K37766,为福田牌红色柴油动力中型自卸货车,发动机号:E12F2800174, 核定载质量 1990公斤,驾驶室准乘人数 3 人。该车为娄底市涟源市三甲乡阳垌村村民黄艳才于 2008 年 8 月从娄底市大成汽车贸易有限公司以 99800 元购得,并于同年 8 月 4 日在娄底市车辆管理所办理登记手续。车辆交通事故责任
4、强制保险有效期自 2008 年 8 月 5 日至 2009 年 8 月 4 日; 最近检验日期为 2009年 11 月 3 日,有效期至 2010 年 8 月 31 日。车辆状态“注销”(2013 年 2月 18 日注销,娄底市车辆管理所将其注销原因为“连续两年以上未进行年检”) ,事故未处理(即指“7.27”事故未处理) 。黄艳才购得该车后,于 2009年 11 月 26 日将该车以 90000 元人民币价格转让给涟源市三甲乡长江村村民杨更才(有书面协议) ,未办理车辆变更手续;杨更才于 2012 年 9 月 18日以 51800 元人民币价格将该车转让给新邵县大新乡龙口溪村村民周志中(有书
5、面协议) , 未办理车辆变更手续; 湘 K37766 车辆转至周志中之手后,因车辆未及时办理年检,将该车辆长期置于冷水江市禾青镇周边砖厂拉砖排队。2013 年 3 月,周志中经其妻外甥周永松介绍将车辆以 48800 元人民币转让给新邵县大新乡长扶村村民谭跃进,未签订书面协议、未办理车辆变更手续。谭跃进购车后主要用于在附近给当地群众运输建筑材料,并长期停靠在大新乡栗滩村其租住屋附近。 (三)相关道路基本情况事故发生地段为磨石村村道 K0+250 处,属于长扶村通畅工程的一段。业主单位是大新乡长扶村委会;监理单位是大新乡长扶村委会;设计单位是新邵县农村公路管理所;施工单位是新邵县田冲施工队;监督单
6、位是新邵县交通建设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所。该工程于 2011 年 8 月至 10 月路基施工,2011 年10 月开始路面施工,2012 年 1 月完工,完工后由县交通局组织县交通建设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所、大新乡人民政府、长扶村村委、新邵县田冲施工队对工程进行了验收,2012 年 8 月 6 日,由新邵县交通运输局农村公路质量监督组批准通车试运行一年。 (四)事故相关探矿工程情况 1、工程承包情况事故发生时,湘 K37766 车辆所载矿石为新邵县大新金矿老窿清理工程及矿石取样作业所产生的矿石。新邵县大乡金矿探矿权所有人为湖南省天行健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行健公司) 。2014 年 3 月 13 日,湖南省地质勘查开发局 409 队 (以下简称 409 队) 法定代表人廖凤初出具 授权委托书委托新邵县大新乡林场村村民周志贤(周志贤与 409 队无法律聘用关系、无任何地下矿山施工个人资质)与天行健公司签订老窿清理工程施工承包合同 ,承包了新邵县大新金矿老窿清理工程。409 队授权委托书明确“有效期自签署之日起至本项目结束为止。”2014 年 3 月 13日,天行健公司与 409 队签订了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