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G65 包茂高速南川大观段“51”较大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2018 年 5 月 1 日 20 时 23 分许, G65 包茂高速公路上行方向 1631KM+41M处大观服务区路段(重庆市南川区境内)发生一起道路交通事故,造成 3人死亡、2 人受伤、五辆车不同程度受损。事故发生后,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市政府秘书长欧顺清、副秘书长游贤勇作出重要批示,要求全力做好伤者救治工作,妥善处理好涉死者相关事宜,维护好交通秩序和安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重庆市安全生产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市人民政府授权,由市安监局牵头成立了“G65 包茂高速南川大观段51较大道
2、路交通事故”调查组,市交委、南川区纪委监委、南川区安监局、南川区公安局、南川区运管所、南川区总工会派员参加,全面负责事故调查工作。事故调查组坚持“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通过现场勘验、调查取证、专家论证,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有关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的处理意见以及加强和改进工作的措施建议。调查认定,G65 包茂高速南川大观段“51”较大道路交通事故是一起生产安全责任事故。一、基本情况(一)当事人的基本情况1.李明波, 男, 41 岁, 浙 A0M636/浙 AJ895 挂号车驾驶人, 准驾车型为 A2E,登记
3、地址为湖北省宜城市孔湾镇台子岗村,初次领证日期为 2001 年 4 月20 日,证件有效起始日期为 2013-04-20 至 2023-04-20,驾驶证有效期为10 年,系建德市华鑫物流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鑫物流公司)员工。该次事故肇事车辆驾驶员。2.湛晓彬,男,28 岁,渝 H0A761 号小型普通客车驾驶人,准驾车型为 C1,登记地址为重庆市彭水县靛水乡张家坝村 3 组, 初次领证日期为 2015 年 6月 16 日,证件有效期限为 2015-06-16 至 2021-06-16。3.袁长春, 男, 49 岁, 渝 A0G095 号大型普通客车驾驶人, 准驾车型为 A1A2,登记地址
4、为重庆市南川区东环路 1 号 4-1,初次领证日期为 1995 年 3 月 8日,证件有效起始日期为 2012 年 3 月 8 日,有效期限 10 年。4.张瑞,男,25 岁,渝 AL836B 号小型轿车驾驶人,准驾车型为 C1,登记地址为重庆市南川区兴隆镇永福村 5 组 78 号,初次领证日期为 2015 年 4月 15 日,证件有效期限为 2015-04-15 至 2021-04-15。5.湛梦瑶,女,2 岁,登记地址为重庆市武隆区巷口镇走马村梅子组,渝G8R536 号小型轿车乘车人,该次事故中死亡。6.李永芬,女,登记地址为重庆市武隆区巷口镇走马村梅子组,渝 G8R536号小型轿车乘车人
5、,该次事故中死亡。7.萧明琴, 女, 登记地址为重庆市合川区龙凤镇常青村9 组 57 号, 渝G8R536号小型轿车乘车人,该次事故中死亡。8.湛晓琼,女,登记地址为重庆市武隆区巷口镇走马村梅子组,渝 G8R536号小型轿车乘车人,该次事故中受伤。9.邓丽娟,女,登记地址为重庆市南川区大有镇大保村 2 组 84 号。10.张益涵, 女, 登记地址为重庆市南川区兴隆镇永福村5组78号, 渝AL836B号小型普通客车乘车人。(二)车辆的基本情况1.浙 A0M636 号牌车辆,品牌为解放牌,类型为重型半挂牵引车,型号CA4250P66K24T1A1H, 发 动 机 号 为 52401218 , 车
6、辆 识 别 代 号 为LFWSRXRJ1E1F23118,所有人为建德市华鑫物流有限责任公司,登记地址为浙江省杭州市建德市莲花镇胜利村,初次登记日期 2014 年 8 月 12 日,核定载人数为 2 人,整备质量为 8805kg,检验有效期至 2018 年 8 月,道路运输证号为浙交运管货字 330182002817, 核发机关为建德市道路运输管理局,保险公司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保险证号PDZA201733010000529484。该次事故肇事车辆。经检验鉴定未发现导致本次事故车辆转向、制动、轮胎、灯光及信号装置机械方面的原因。经鉴定,事发时,该车瞬时速度为 75KM/H。经调查该车于 2014 年 8 月购买,通过正规渠道购买有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有机动车产品合格证。2.浙 AJ895 挂号牌车辆,品牌型号为通华牌 THT9401TWYA,类型为重型集装箱半挂车,总质量 40000kg,整备质量 5380kg,核定载质量 34620kg,发动机号无,车辆识别代号为 LJRC09384G2012114,所有人为建德市华鑫物流有限责任公司,住址为浙江省杭州市建德市莲花镇胜利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