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唐河县 312 国道果园段“7.15”较大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2015 年 07 月 15 日 9 时 56 分,在 312 国道 995KM+500M(唐河县城郊乡果园村路段)处,发生一起道路交通事故,造成 4 人死亡,19 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约 210 多万元。事故发生后,按照市政府指示要求,依据安全生产法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国务院令第 493 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2015 年 7 月 21 日,市政府成立了由市安监局牵头,市监察局、公安局、交通运输局和市总工会参加,并邀请市检察院派员参与的唐河县 312 国道果园段“715” 较大道路交通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事故调查
2、组) 。事故调查组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通过现场勘验、调查取证以及检测鉴定,经综合分析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有关责任人和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并针对事故原因及暴露出的突出问题,提出了事故防范措施建议。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一、基本情况(一)事故单位概况事故单位为南阳宛运集团有限公司客运唐河分公司,2002 年 9 月 20日成立,负责人朱东升,属有限责任公司分公司,位于唐河县城关新春路南段。经营范围:班车客运(县内、县际、市际、省际) 、包车客运(县内、县际、市际、省际) 。 道路运输经
3、营许可证证号:豫交运管许可宛字 411301000006 号,证件有效期至 2018 年 7 月 25 日。该公司现有客车 119 台,全部从事班车客运。经营线路 33 条,其中省际线路 16 条,市际线路 13 条,县际线路 4 条。该公司设有安全管理机构、配备有相应的安全管理人员,建立有相应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二)事故车辆驾驶员情况1.豫 R98281 事故车辆驾驶员基本情况刘杰,男,46 岁,汉族,唐河县城关镇人,身份证号:412929196910230719,南阳宛运集团有限公司客运唐河分公司驾驶员。驾驶证号:412929196910230719,准驾车型:A1A2,驾龄 19 年,
4、初次领证日期:1996 年 5 月 31 日,有效起始日期 2010 年 5 月 31 日,有效期限 10年,发证机关:河南省南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车辆管理所;参加年审情况正常, 未查询到刘杰发生交通事故的信息。 本记分周期内无违法记录;2002 年 6 月 8 日,刘杰取得“道路旅客运输驾驶员”资格证(证号:4113080010202000991) ,有效期 2013 年 9 月 3 日至 2019 年 9 月 7 日。2.驾驶员身体检验鉴定情况经南阳市公安局交通事故鉴定所对刘杰进行人体样本酒精检测鉴定:未检出血液中有乙醇成分。在唐河县人民医院重症监护室对刘杰尿样经毒化检测,刘杰的尿样对氯
5、胺酮、吗啡等呈阴性,排除刘杰酒驾、毒驾嫌疑。(三)事故车辆相关情况1.宇通牌豫 R98281 事故车辆类型及基本情况车辆型号:ZK6888HB9;车辆类型:大型普通客车;使用性质:公路客运;核定载客:29 人,事发时实际载客 23 人(10 男,13 女) ;机动车所有人:南阳宛运集团有限公司,实际所有人为南阳宛运集团有限公司客运唐河分公司;登记住所:南阳市仲景路 215 号。出厂日期:2012 年 1 月 08 日;初次登记:2012 年 1 月 17 日,强制报废期为 2027 年 1 月 17 日。检验有效期:至 2016 年 1 月 31 日。该车投保公司为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
6、阳中心支公司,道路客运承运人责任保险每人 50 万元。2.事故车辆鉴定情况该车于 2015 年 1 月年度检测合格; 2015 年 6 月 12 日, 车辆二级维护综合性能检测合格。南阳市天衡旧机动车鉴定评估有限公司对事故车辆进行检验后出具的鉴定结论为:豫 R98281 事故车辆制动系统、转向系统设置齐全、有效。3.车辆监控情况豫 R98281 客车安装有 GPS 监控系统,由公司 GPS 监控考核人员负责管理和监督。调取 GPS 监控显示:出事前 9 时 53 分 14 秒,车速 83 公里/小时,9 时 54 分 14 秒车速为 76 公里/小时,9 时 56 分 14 秒车辆车速为87 公里/小时,9 时 56 分 34 秒车速为 13 公里/小时,9 时 56 分 44 秒车速为 0 公里/小时,GPS 信号中断。经查询监控记录,当天 9 时 40 分和 9 是55 分有两次语音提醒:下雨天,严禁超速、超员,严禁高速公路上下人。(四)事故现场道路情况事发地点位于 312 国道 995KM+500M 处,道路为一级公路,呈东西走向,中心双黄实线,沥青路面,全宽 23.0 米,双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