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藏公司 3 月 18 日青藏线职工死亡一般 B 类事故1.事故概况。2015 年 3 月 18 日 12 时 45 分,青藏公司格尔木机务段一辆依维柯工程车,由沱沱河前往格尔木进行车辆年检途中,行驶至 G109 线3080 公里处附近时,汽车向道路左边侧滑至路基下,造成乘车人员救援车间副主任受伤,经抢救无效死亡,构成道路交通一般死亡事故。2.事故原因汽车驾驶员未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机动车,且在冰雪路面超速行驶,是造成事故的直接原因和主要原因。3.事故责任。青藏公司格尔木机务段全部责任。4.事故教训。(1)异地救援列车配属汽车日常管理不到位。异地救援列车对汽车使用管理中存在的安全风险排查不全面,对汽车行车安全存在的风险隐患研判不足。(2)新职汽车驾驶员适应性培训缺失。对新职汽车司机上岗前的培训指导以及对复杂路况、恶劣天气等特殊情况下的应急处置培训不足,对发生突发情况时应急处置不力。(3)格拉段汽车长途行驶风险研判不足。对应急救援汽车长途行驶存在的危险因素思考不周,对格拉段沿线公路 3 月份仍然存在降雪天气多,道路路况不好等安全风险研判不足,分析不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