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潍坊吉原纺织有限责任公司“21”火灾事故调查报告2015 年 2 月 1 日中午 12 时 16 分许, 潍坊吉原纺织有限责任公司南生产楼3 楼整烫车间发生一起火灾事故,造成 1 人死亡,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约 98.9 万元。事故发生后,安丘市委、市政府领导立即赶赴现场组织救援,及时向潍坊市政府及有关部门进行了报告。潍坊市政府领导高度重视,立即作出重要批示,并亲临现场指导救援,成立由潍坊市有关部门组成的事故调查指导组,指导安丘市事故调查组的调查和善后处理工作。根据安全生产法 、国务院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第 493 号令)和山东省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办法(省政府第236
2、 号令)等有关法规的规定,2 月 1 日,安丘市人民政府成立由市安监局、公安局、监察局、总工会、经信局、消防大队、兴安街办等单位有关人员组成的事故调查组,并邀请安丘市检察院派员参加。事故调查组按照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坚持“四不放过”,通过勘查事故现场、调取事故发生单位相关资料、询问事故有关人员等,依法依规开展了事故调查。现已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有关责任人员、责任单位的处理及事故防范措施建议。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一、事故发生单位概况潍坊吉原纺织有限责任公司是在原市属企业安丘市工艺品厂的基础上改制的。该公司于 2005 年
3、3 月 16 日注册成立,公司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公司位于安丘市永安路 329 号,法定代表人刘爱军,实际控制人李建,注册资本人民币 50 万元。经营范围:生产、销售:抽纱制品、纺织品、服装、工艺品、玩具。该公司占地 20 亩,厂房、办公楼建筑面积 10000 平方米,现有职工 80 人左右,全厂分前后两条生产线,中间办公楼,生产的窗帘、浴帘等产品主要出口美国。产品的主要生产工艺流程为原材料进厂、检验、入库,再是配布裁剪进行缝纫、整烫,最后是包装出货。该公司的上班时间是上午7:30-11:30,下午 1:00-5:00。该公司配备了室内外消防栓、灭火器等设施,每层楼有两个消防出口,制定了应急救
4、援预案,并组织职工进行了消防演练。二、部门监管情况2014 年 12 月 1 日,市经信局邀请专家对该公司进行了消防及电力方面的检查,指出了企业存在的安全隐患,并责成企业立即进行整改。经信局在12 月 26 日,再次邀请专家进行复查,发现该企业未对隐患进行整改,立即约谈了总经理李建,本人表示严格落实“人走灯灭、人走闸落”的防范措施,确保不发生安全生产事故。2014 年 6 月份,经信局、安监局两次联合对企业的安全管理材料进行了检查,督促企业积极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工作,规范档案管理,以标准化提升企业安全管理水平。公安消防大队在 2012 年度、2013 年度分别对该企业的消防设施进行了检查,
5、督促企业改造了消防栓、更新了水龙带等,消防设施设备配备基本到位。三、事故发生经过和救援情况该公司职工刘桂春由于家住安丘市北区,中午回家路途较远,就申请自己从家里带饭, 有时中午留在车间内吃饭, 其他工人中午都是回家吃饭。 2015年 2 月 1 日上午 11:30 分下班后,职工陆续离开了车间,最后只有刘桂春留在车间内。到中午 12:16 分左右,车间开始着火,刘桂春无法扑救后,给同事刘秀珍打电话,说是车间起火了,刘秀珍立即电话告知车间主任林爱敏,并拨打了火警电话 119,消防大队在 12:24 分接到火警后,消防队员立即赶赴现场实施灭火,组织救援,下午 1:30 许,明火基本扑灭后,消防队员
6、发现现场有一名伤者,立即抬上救护车赶往安丘市人民医院,不治死亡。经调查和勘验,确认死者就是刘桂春。刘桂春,女, 1967 年 3 月出生, 安丘大汶河贾戈王封人。家庭成员主要有:丈夫,贾在农,1967 年 5 月出生,潍坊凯动动力有限公司工人;儿子,贾翔,1991 年 9 月出生,退伍军人。四、事故发生的原因和性质事故调查组根据现场勘验和对有关人员的调查分析认为,发生事故的原因有以下几个方面:(一)直接原因经调查,造成此次火灾事故是位于公司南生产楼三楼整烫车间西车间电气设备长时间通电发热,引燃周围可燃物造成的。(二)间接原因1.职工刘桂春违反厂内安全管理规定,下班后留在车间内休息,缺乏火灾应急逃生自救意识。2.车间主任林爱敏、统计员邱全霞二人负责车间的安全管理,未认真履行安全管理职责。林爱敏违规允许职工刘桂春下班后留在车间内。3.办公室主任刘天国,分管安全生产工作,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未有效落实,执行不力;未对职工进行有针对性地安全教育培训;对企业内的隐患排查流于形式,车间内消防通道不畅、消防栓压力不足等问题疏于整改。4.潍坊吉原纺织有限责任公司实际控制人总经理李建,未建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