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河北省冀中能源张矿集团怀来艾家沟矿业有限公司“228”重大火灾事故调查报告2013 年 2 月 28 日 19 时 43 分,河北省冀中能源张矿集团怀来艾家沟矿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艾家沟矿业公司)井下发生一起重大火灾事故,造成 13 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 1425.08 万元。事故发生后,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和河北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局长杨栋梁,副局长王德学,副局长、国家煤矿安监局局长付建华和时任河北省委书记张庆黎、省长张庆伟分别作出重要批示,时任国家煤矿安监局副局长彭建勋、河北省副省长张杰辉率有关人员连夜赶赴现场指导抢险救援和事故调查工作。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并经省政府同意,
2、3 月 1 日,成立了以河北省政府副省长张杰辉为组长,相关部门负责同志为成员的事故调查领导小组。并成立了由河北煤矿安监局副局长韩堂惠任组长,河北省煤管局局长程文科、张家口市政府副市长宋文玲为副组长,河北煤矿安监局、河北省监察厅、公安厅、总工会、安监局、国资委等有关部门人员为成员的事故调查组,河北省人民检察院派员参与了事故调查工作,调查组聘请 4 名专家组成专家组协助事故调查。事故调查组经过询问有关当事人、查阅有关资料,分析事故抢险救援报告、遇难人员尸检报告,查清了事故发生的原因,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有关责任人员、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和防范措施建议。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一、事故单位概况
3、(一)基本情况艾家沟矿业公司位于怀来县新保安镇,前身为怀来县艾家沟煤矿,属新保安镇镇办集体企业,1978 年建井,1986 年投产,生产能力 6 万吨/年。2011 年按照河北省人民政府 关于加大小煤矿关闭力度加快推进煤矿企业兼并重组的决定 (冀政201145 号)要求,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张家口市地方煤矿兼并重组工作方案的批复 (冀政函2011220 号)文件批复,由冀中能源张家口矿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张矿集团)整合艾家沟煤矿。2011 年 6 月 28 日张矿集团与怀来县政府签订煤炭资源整合框架协议,2012 年 3 月 29 日签订煤矿整合重组协议。2012 年 6 月 5 日张矿
4、集团与怀来县新保安镇政府签订煤矿接管协议, 由张矿集团控股 51、新保安镇政府持股 49, 组建成现在的冀中能源张矿集团怀来艾家沟矿业有限公司,拟经过整合技改,生产能力由 6 万吨/年提高到 15 万吨/年。(二)持证情况关于进一步规范煤矿资源整合技改工作的通知(安监总煤监 2010185 号)文件规定:资源整合方案中的所有煤矿和兼并重组方案中的被兼并煤矿,必须停止生产,由原颁证(照)机关依法吊(注)销或变更相关证(照) 。总经理李建义,矿长资格证:证号 D071208006,发证时间 2012 年 8月 28 日。矿长安全资格证:证号第 12213011800299,有效期自 2012 年
5、8 月 26日至 2015 年 8 月 25 日。营业执照:注册号为 130730000012090 1/2,有效期 2012 年 12 月 3日至 2032 年 12 月 2 日。采矿许可证正在变更中,煤炭生产许可证和安全生产许可证已经被注销。(三)事故前矿井状态1张矿集团接管前矿井状态从 2008 年 10 月到 2012 年 6 月张矿集团接管前,该矿按照河北省政府生产能力 30 万吨/年以下的小煤矿全部停产整顿的要求,艾家沟矿业公司一直处于停产待整合状态,只允许通风、排水,属停产停建矿井。该矿整合前井下巷道大部分为木棚支护,井下六大系统不完善,只有部分巷道装备消防供水管路,矿井机电设备
6、基本为淘汰和禁用设备。2张矿集团接管后矿井状态2012 年 3 月张矿集团签订煤矿重组协议后, 2012 年 5 月 5 日派驻了 5名领导层管理人员,分别担任公司总经理、安全副总经理、机电副总经理、总工程师、经营副总经理。张矿集团接管后,对主、副井筒部分木支护进行了更换,对井下存在木棚支护、不符合要求机电设备(如无煤安标志 750 空压机) 、供水施救设施等安全隐患进行了排查,计划待矿井技改方案批准允许井下施工作业后,再实施整改。事故前,矿井尚未批准技改,处于停产停工等待技改状态,每天由矿级领导轮流值班,地面安排有主通风机司机、电钳工和矿灯充电工上岗,每班安排 23 名人员下井巡查、排水。(四)矿井自然开采条件和主要系统该矿井田煤系地层属中生界下侏罗系下花园统下部煤层,含可采煤层2 层,层间距平均 20m,煤层厚度 1.53.1m,煤层倾角 5080,顶底板岩性均为中细砂岩,中等稳定,煤种为低灰特低硫贫煤。矿井地质构造条件为中等偏复杂,水文地质条件简单。矿井属高瓦斯矿井,煤尘具有爆炸性,煤的自燃倾向性为三类不易自燃。矿井三斜井开拓,主井斜长 554m,坡度 22,副井斜长 445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