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9”央视新址火灾事故(一)事故经过2009 年 2 月 9 日夜中央电视台新址配楼发生重大火灾事故。火灾配楼附属文化中心大楼,分为演播大厅、数字化处理机房和北京文华东方酒店,由于该楼尚未完全竣工,楼内的消防设施不全,也没有经过消防验收。起火的文化中心大楼地上 30 层,地下 3 层,建筑面积 10.3 万平方米。赶来扑救的消防队即使使用 98 米的云梯车,水枪也难以到达楼顶。火灾造成文化中心外立面严重受损,大楼西、南、东侧外墙装修材料过火。经消防官兵的奋力扑救,火势没有蔓延到北外立面和演播大厅,也没有造成建筑主体结构损害。抢救火灾过程中,未满 30 岁的消防中队副营职指导员张建勇因吸入大
2、量有毒气体,抢救无效,不幸牺牲。在扑救期间,除张建勇外,还有 6 名消防员和 1 名工地工作人员受伤。此次事故涉案人员达 24 人,央视新址建设工程办公室主任徐威等被捕。(二)事故性质4 月 9 日,经国务院领导同意,组成了由国家安监总局牵头的国务院事故调查组。经过几个月的调查、分析,认定这是一起由于非法组织燃放烟花而导致的火灾,是一起重大的责任事故。对 24 名事故的相关责任人已经采取了必要的控制措施。(三)事故原因1、未经批准,违规燃放负责现场燃放烟花的三湘烟花制造公司具备燃放 A 级礼花的资质,但燃放活动并未得到北京市相关部门的审核和批准,属于违法燃放行为。现场火灾扑救后,现场遗留准备燃
3、放的礼花弹直径 6 寸,多达 700 余发,总价值达百万元。这些礼花弹都属于类烟花,是北京市明令禁止燃放的产品。在大楼西南角空地上燃放礼花弹。现场遗留了上百个礼花弹桶以及玻璃钢容器。在燃放过程中,有民警组织,但未奏效。2、燃放场地不符合标准要求第一、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的规定,严禁在重要场所举行焰火燃放活动。电视大楼为重要场所。第二、即便按 A 级焰火燃放作业标准要求,也不应小于 280 米。按新标准要求则不应小于 360 米。第三、央视新址配楼尚未竣工,装修材料不符合防火标准,礼花弹升空后落到 30 层高的楼顶引起火灾。由于防火措施不完备,还不具备防火功能,无法扑救初期火灾,加上楼高风大,火势蔓延,导致严重后果。第四、 违法运输。 其中有 5 名被拘留人员中包括运输烟花爆竹的司机、为躲避警方检查而穿小路的带路人,以及帮助联系现场燃放公司的中间人,在未经批准的情况下非法运输大量烟花进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