井下火灾事故事故经过2013 年 3 月某日, 某地采金矿, 井下用钢材替换井筒木支护作业。 共 2 人,焊工韩某,监护人李某。下午 1 时开始,刚开始 1 个小时内李某在现场,后期升井均在地面,作业期间韩某未对作业地点下部可燃物采取防火措施,晚上 8 时停止作业,简单经检查后下班。次日早 6.30 时左右,竖井口冒烟,井下发生火灾事故,因窒息当场死亡11 人。事故原因1.焊工韩某未对现场下部可燃物采取任何防火措施,焊珠落入下部木支护材料缝隙内,引燃衬木导致火灾发生。2 监护人李某脱岗,未履行现场监督职责。3.未履行井下用火管理制度。防范措施1.加强对职工的安全培训教育工作。2.严格执行操作规程。3.严格执行井下用火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