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北京隆福大厦“812”火灾1993 年 8 月 12 日晚 22 时左右, 北京市四大商场之一的隆福商业大厦发生火灾。北京市消防局接到报警后,先后共调出 17 个消防中队,66 辆消防车,822 名干警前往扑救。经过 8 个多小时的奋战,将大火扑灭。隆福大厦后楼 4 层建筑面积 8800 平方米,烧毁 3 层;西部营业厅 2000 平方米,全部烧毁;前主楼高 8 层,有 2 层约 400 平方米,不同程度过火;灭火中有 34 名官兵受伤。这起火灾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达 2,148.9 万元。据调查,起火原因是由于后楼出租柜台的售货员下班未按规定关灯而引起的,这支日光灯安装在柜台里,由于长时间通电
2、,造成镇流器线圈匝间短路产生高温,引燃了固定镇流器的木质材料,蔓延成灾。火灾教训一、消防管理混乱。隆福大厦随着经营机制的转变,引厂进店的承租柜台达 340 多家,虽然与承租方签订的协议包含了消防内容,但管理流于形式。这些出租柜台各行其是,人员也不断调换,违章吸烟,货物乱堆,隐患严重。公安消防部门曾先后提出各类火险隐患达 167 件,要求大厦整改,但有的并未落实。起火当晚,护店值班员未履行其职责对营业厅进行巡视检查,还是三楼舞厅一对男女下楼途经铁门发现火光,向护店员们报的警。隆福大厦前楼虽安装了火灾自动报警和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前后楼及各层、厅均设有防火卷帘,但消防控制室的值班员不负责任,当晚一上
3、班便填写所有情况一切正常。后楼起火后,浓烟进入前楼,一个火灾探测器当即显示报警,竟认为是误报,随手将其消除。不久,许多探测器蜂鸣声响起时,慌了手脚,只顾喊人,没有启动防火卷帘。后经调查,有的防火卷帘下面也设了营业柜台,无法放下;火灾自动报警设备不能联动;大楼地下一座 280 吨的储水池也没有水。这些价值几十万元的现代化消防设施结果成了无用的摆设,有的还没有一显身手便成了“殉葬品”。二、城市公共消防设施建设滞后,通道不畅,水源不足。大厦起火伊始,只在后楼一层的大厅范围。首批到达火场的消防官兵原想直驶火点,不料大厦两侧宽 6 米的通道,被两道高 3 米的永久性铁栅栏拦腰切断,消防车只好在前楼一侧停
4、靠,铺设好几条水带方可接近火点。大厦南侧空场的铁栅栏和电话亭,也严重妨碍了消防车的停靠和推进。隆福寺地区面积 21 万平方米,消火栓仅有 8 个,供水干线直径 400毫米,支线直径 75 毫米,按正常压力只够 8 部消防车使用。而隆福大厦周围能使用的只有 1 个消火栓,水量仅够 1 部消防车使用,当时曾请求自来水公司加压供水,自来水公司说水压已达极限,再加压水管就会炸裂。消防队只好运用 36 部消防车作为供水车,再调用 34 部市政洒水车,形成13 条供水线,以供万余平方米火场面积的需要。三、消防力量不足,装备落后。按原来市政规划,到 2000 年,北京市应建以个消防站,只有 34 个,因市政
5、建设还撤掉 3 个站,其中离隆福大厦不远的珠市大街原来设有一个消防站,后来即因此而迁出。为了迅速扑灭这场大火,市消防局将城区消防中队全部调出,以致于当夜凌晨 3 时50 分,丰台区铁匠营一座歌舞厅着火,只好调动 40 里以外的长辛店和大兴消防中队前往扑救。这次灭火共调动消防车(包括指挥车)86 部,可是国产消防车功率小,质量差,对扑救多层楼的火灾显得无能为力;使用水带 1220 条,破损 312条;市区仅有的 90 套呼吸器全部投入使用,359 个储气钢瓶内气体全部用光,战斗到最后,几乎“弹尽粮绝”。由于缺乏隔热服和空气呼吸器等防护器具,不少消防指战员完全暴露在烈火浓烟之下,以致 34 人受伤
6、,其中 3人重伤。火灾处理中共北京市纪委和市监察局,分别对隆福大厦的上级主管部门北京市一商局的主要领导作出了处理。市一商局党委书记王兴毅对于部管理教育不严,是隆福大厦发生特大火灾事故的原因之一,故对火灾事故负有一般领导责任,市纪委决定给予王兴毅党内警告处分;市一商局局长张锡林对干部管理教育不严,使隆福大厦的领导干部安全防火意识不强,没有及时消除火灾隐患,是隆福大厦发生特大火灾事故的的原因之一,对火灾事故负有一般领导责任,市监察局给予张锡林行政记过处分。市一商局也分别对隆福大厦特大火灾负有责任的原隆福大厦主要领导作出处理。原隆福大厦总经理兼党委副书记张逸林,对特大火灾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受到撤销总经理和党委副书记职务的处分;负有直接领导责任的副总经理顾燕强,受到撤销副总经理职务的处分;负有一定领导责任的副总经理刘子杰, 受到行政记过处分; 负有领导责任的党委书记刘振昌,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与此同时,隆福大厦特大火灾还有 10 名责任人员也分别受到本单位给予的党纪、政纪处分。1995 年 1 月, 北京市有关人民法院依法对犯有玩忽职守罪的北京隆福大厦特大火灾的 3 名责任者作出判决。原隆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