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炸危险区域使用非防爆电气设备引发火灾事故案例分析1事故经过2000 年 2 月 11 日 15 时 40 分左右,江西樟树市一个体加油站发生火灾,死亡 6 人,炸塌小楼一座。加油站为砖混结构三层楼房, 地下一层, 地上二层。 地下一层建筑面积 108平方米,有两个 10 立方米柴油罐,一个 6 立方米汽油罐,3 立方米空罐一个,及 10 余个油桶。地上一层建筑面积为 57.26 平方米,有一个 5 立方米柴油罐,两台加油机和卧室;地上二层为两间住房,面积与地上一层相同。油罐设在密闭地下室内,室内灯管不防爆,卸油泵也是用不防爆的水泵,且采用敞口喷溅式卸油,卸油时罐室内油气浓度较大,遇电器打火,引发爆炸。2事故原因本案油罐设在室内,爆炸危险区域使用非防爆电气设备,且采用危险的操作方式,是严重的违规建设,导致事故的发生。3防范措施(1)加大执法检查力度,杜绝违规建设,防止类似事故的发生。(2)加油站的爆炸危险区域严禁使用非防爆电气设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