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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焦作市山阳区天堂音像俱乐部火灾事故.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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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传人:一米阳光 文档编号:162254 上传时间:2022-08-01 格式:DOCX 页数:7 大小:16.33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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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河南焦作市山阳区天堂音像俱乐部火灾事故年 3 月 29 日,河南省焦作市山阳区天堂音像俱乐部发生特大火灾事故,死亡 74 人,烧伤 2 人,直接财产损失 19.95 万元。党中央、国务院对这起火灾事故极为重视,朱镕基、尉健行、罗干等中央领导同志分别作了重要指示。国家经贸委、公安部、监察部、全国总工会分别派出工作组和专家,赶赴焦作市帮助指导处置工作。河南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这起火灾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省委书记马忠臣、省长李克强等领导同志对火灾的现场扑救、调查处理、善后工作等及时作出明确批示、指示。省长李克强带领有关部门的负责同志及时奔赴焦作查看现场并研究部署处置工作。3 月 30 日,省委书记马

2、忠臣紧急主持召开省委常委扩大会议,对火灾的调查处理工作进行专题研究部署,并决定成立以省政府副省长王明义同志为组长的“焦作329特大火灾调查处理工作领导小组”,直接在现场组织指挥事故调查和善后处理工作。一、事故原因及性质天堂录像厅位于焦作市山阳区解放中路,原为焦作市蔬菜副食品总公司第二分公司东风商场。1998 年 6 月,该市棉麻公司下岗职工韩本余(男,54 岁),在商场租赁部分场地开办电子游戏厅。1999 年 6 月,韩本余把商场全部租赁,将商场中间部分改造为录像放映大厅,并将南门封死;将东侧部分转租给王峰(男,23 岁),王将这部分改造成 16 个音像放映包房,并将东侧铁门锁闭。韩本余、牛玉

3、文(女,36 岁)夫妇共同负责经营录像大厅,王峰负责经营 16 个音像放映包房,统称天堂录像厅,均属个体私营性质。该录像厅老板韩本余法制观念淡漠,严重违法违规经营。1999 年 6 月装修改造录像厅时未向消防部门申报,并使用易燃装饰材料;未安装配备必要的消防设施。装修改造完毕后,韩在没有向消防、卫生部门申请验收,没有取得消防安全证 、 卫生合格证的情况下,串通焦作市蔬菜副食品总公司及其二分公司的个别领导弄虚作假,制造假文件,谎称天堂录像厅为其下属的经营单位;焦作市文化市场管理办公室主任陈有桐违法违规为其办理了放映许可证 ;焦作市山阳区公安分局东方红派出所个别工作人员私自更改原来游戏厅的治安合格

4、证 ,扩大经营范围;焦作市工商直属分局个别人员玩忽职守,为其编造、涂改、发放了营业执照 ,致使一个根本不具备录像放映资格、不符合消防安全管理要求的私人企业蒙混过关,开张营业。3 月 28 日夜至 29 日凌晨 3 时,该录像厅连续播放武则天等具有淫秽内容的影碟。在此观看录像的康爱宾(男,18 岁,无业)、罗春华(女,17 岁,无业)进到录像厅 15 包房,罗感到天冷,康便从 14 包房取出 1 个石英管电热器,拿到 15 包房,接通电源,为罗取暖。凌晨 1 时许,康爱宾和罗春华离开 15 包房时,未将电热器及电源关闭。此后,观看录像的孟芳(女,19 岁,无业)又到 15 包房休息,2 时 30

5、 分左右,韩志斌(男,20岁,天堂录像厅工作人员)叫孟芳去 2 包房。2 人离开 15 包房时,仍未将电热器及电源关闭。3 时 05 分左右,15 包房长时间使用的石英管电热器烤燃临近沙发,继而烧着墙壁装饰材料和房顶木梁等易烧材料,导致火势蔓延。火焰窜出 15 包房,迅速向 11、13、14、16 等包房和过道扩大,引发特大火灾。由于录像厅没有消防设施和安全通道,加之当夜播放淫秽影碟,为逃避检查于凌晨关闭惟一的 1 个大门,致使观看录像的人员无法自救和逃走而被烧死,其中 80属一氧化碳中毒窒息死亡,2096 属一氧化碳中毒后被烧死。经调查认定,这是 1 起特大火灾和人员死亡的重大责任事故。二、

6、事故责任及处理意见根据焦作“329”特大火灾调查处理工作领导小组及公安司法部门调查认定,经省委、省政府认真研究,决定对这起特大事故的直接责任人、间接责任人和负有领导及管理责任的人员作出如下处理:对这起事故负有直接责任的韩本余等 9 人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分别是:天堂录像厅经营者韩本余、牛玉文,天堂录像厅承包经营者王峰,录像厅工作人员韩志斌、牛玉会(女,28 岁)、刘志科(男,28 岁)及观看录像涉嫌失火人员孟芳、康爱宾、罗春华。对这起事故负有间接责任的杜斌等 8 人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分别是:焦作市工商局直属分局副局长杜斌(男,39 岁)、工交商业科科长刘联平(男, 31 岁), 焦作市山阳区公安分局东方红派出所指导员刘忠汉(男,44 岁)、民警李彦平(女,27 岁)、借调人员赵素霞(女,46 岁),焦作市蔬菜副食品总公司二分公司经理宋志平(男, 38 岁)、 原二分公司经理刘学礼(男,47 岁),焦作市文化局原文化市场管理办公室主任陈有桐(现任协理员,男,58 岁)。上述人员经一审判决后,纪检监察部门已对其作党政纪处理。对这起事故负有领导和管理责任的 15 名有关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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