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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宝安县某制衣厂“7·7”特大火灾事故.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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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传人:一米阳光 文档编号:162300 上传时间:2022-08-01 格式:DOCX 页数:2 大小:12.47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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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深圳市宝安县某制衣厂“77”特大火灾事故一、事故概况及经过1992 年 7 月 7 日 21 时 20 分,深圳市宝安县公明镇某制衣厂(合资企业)发生特大火灾事故,烧毁厂房 3500 平方米,死亡 16 人,受伤 23 人,直接经济损失 600000 余元。某制衣厂厂房为三层,第一层是包装部、成品布料仓库,第二层是生产工场,第三层是样板和裁剪工场。1992 年 7 月 7 日 21 时 20 分,厂房第一层中部的布料仓库冒烟,随即起火。发现火情后,职工们慌作一团,无人指挥组织疏散,250 人集中在一个楼梯口逃生,互相挤压乱作一团。有的职工见从楼梯口难以逃生,慌忙跳楼。不少因此跌断了脚和腰骨。由

2、于布料燃烧产生有毒气体,有 16 人窒息致死。二、事故原因分析事故的直接原因:该厂一楼成品仓库电源开关接触不良,使致接触电阻过大而产生的高温烧坏导线绝缘层,形成短路,最终引燃紧靠开关的布料。事故的间接原因是,某制衣厂消防管理混乱,职工无消防意识,照明线裸露,线头不按规定装上套管,仓库堆放物料不符合消防规定,仅距日光灯0 1 米(按消防规定不小于 0 5 米), 防火通道大门以防盗为借口封闭不用。三、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和广东省安全卫生条例等有关法规,由深圳市政府依法追究。四、防止同类事故的措施1各级政府一定要落实国家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完善防火安全责任制,对因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发生事故者,一定要严肃查处。2各级劳动安全监察部门与公安消防部门要互相配合,督促有关单位开展防火安全大检查,查清隐患,落实整改,对隐患严重的企业,要予以停产停业整顿,拒不执行的,要追究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决不能姑息迁就,心慈手软。3所有企业的法人,不管是国有企业,还是乡镇企业、“三资”企业,都要强化消防安全工作的管理,积极宣传消防安全知识,提高职工的消防安全意识,加强对用电安全管理的检查。消除乱装乱拉乱接现象,注意线路、控制箱负载的匹配, 电气设备的安全性能, 防止因电器超负荷而发生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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