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本溪化肥厂汽油着火一事故概况及经过1977 年 8 月 28 日 11 时 40 分,辽宁省本溪化肥厂卸油站,因静电引起汽油着火,造成死亡 3 人,轻伤 1 人,经济损失 48000 元。是日,该厂供销组装卸三班班长组织卸槽车中的残存轻油,因油泵房的卸油泵损坏,其便同供销组副组长用临时泵连接输油管进行作业。在油抽完后,几位工人到泵房休息室休息时,泵房门前的输油管道突然燃起大火,大火封住了油泵房和休息室,休息室内的 4 名工人冲出火区时,有 3 人被烧伤昏倒,其中 2 人当场死亡,1 人经抢救无效死亡,另 1 人受轻伤。二、事故原因分析1装卸班班长违反化工部颁发的有关规定,所选用的泵和管径使卸油钢丝罗纹胶管内的轻油流速达 4 米秒,大大超过容许流速为 2 至 3 米秒的规定,至胶管内产生大量静电,并且在使用胶管进行卸油作业时未安装消除静电的接地装置,也未给铝连接管安装专门的接地装置。2铝管的两端离地面和暖气片分别为 5 毫米和 10 毫米,在铝管上静电电压过高时,会导致对地放电。3铝管和胶管的接头处用铁丝捆缚不牢,漏油严重,且当日气温为 30,漏油大量挥发,形成比空气重的可燃气体,聚集于地面,被静电火花引燃。三、防止同类事故的措施1改建卸油泵房。2对设备及管线按要求安设静电接地装置。3对操作人员进行防静电的安全知识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