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深圳市“ 8.5”特大爆炸火灾事故1993 年 8 月 5 日 13 时 26 分,深圳市安贸危险物品储运公司(以下简称安贸公司)清水河化学危险品仓库发生特大爆炸事故。这起事故造成 15 人死亡,200 多人受伤,其中重伤 25 人,直接经济损失超过 2.5 亿元。一、事故概况及经过1993 年 8 月 5 日 13 时 26 分,深圳市安贸危险物品储运公司(以下简称安贸公司)清水河化学危险品仓库发生特大爆炸事故。爆炸引起大火,l 小时后着火区又发生第二次强烈爆炸,造成更大范围的破坏和火灾。深圳市政府立即组织数千名消防、公安、武警、解放军指战员及医务人员参加抢险救灾工作。由于决策正确、指挥果断
2、,再加上多方面的全力支持,8 月 6 日凌晨 5 时,终于扑灭这场大火。这起事故造成15 人死亡, 200 多人受伤, 其中重伤 25 人, 直接经济损失超过 2.5 亿元。根据调查,事故发生单位是中国对外贸易开发集团公司下属的储运公司与深圳市危险品服务中心联营的安贸危险品储运联合公司。爆炸地点位于深圳市东北角,占地约两千平方米的清水河仓库区清六平仓,其中 6 个仓(27 号仓)被彻底摧毁,现场留下两个深 7 米的大坑,其余的 1 号仓和8 号仓遭到严重破坏。紧挨清六平仓的存有 240 吨双氧水的仓库和存有 8个大罐、41 个卧罐的液化气站及刚运到的 28 个车皮的液化气、1 个加油站未发生爆
3、炸。 ;否则,对深圳市将会造成更大的损失。8 月 5 日下午 13 时 10 分,4 号仓库的管理员发现仓内堆放的过硫酸按冒烟、起火,因消防设施无水,用灭火器灭火没有扑灭。电话报警,“119”接不通。于是,保安员赶紧截住一辆汽车前去笋岗报警。深圳市公安局消防处值班员接到报警后即调笋岗消防中队的消防车前往灭火。当消防车开出后不久(13 时 26 分) ,4 号仓内堆放的可燃物发生了第一次爆炸,彻底摧毁了 2、3、4 号连体仓,强大(的冲击波破坏了附近货仓,使多种化学危险品暴露于火焰之前。市消防处负责人听到爆炸声,首先想到临近的液化气罐库, 于是就立即调动最近的几个消防中队火速赶到现场。 15 分
4、钟内,5 个消防中队的 11 台消防车就到着火点。 消防处领导在现场迅速成立火场指挥部,对参战中队的指战员进行战前动员,同时制定应急措施。全体消防队员奋不顾身地站在火海前英勇奋战。由于危险品处于持续被加热状态,约 1 小时后,在 14 时 27 分,5、6、7 连体仓发生第二次爆炸。爆炸冲击波造成更大范围的破坏,爆炸后的带火飞散物(如黄磷、燃烧的三合板和其它可燃物)使火灾迅速蔓延扩大,引燃了距离爆炸中心 250 米处的木材堆场的 3000 立方米木质地板块、300 米处 6 个四层楼干货仓,400 至 500米初 3 个山头上的树木。 同时, 距离现场最近的几位消防指战员英勇牺牲,很多同志负伤
5、。但是,消防队员和武警战士临危不惧,仍然全力扑火。事故发生后, 社会各界及国际舆论反应强烈。 党中央、 国务院十分关切。国务院副总理邹家华带领有关人员迅速赶赴事故现场,对抢险救灾、事故调查及善后处理作了重要指示和全面部署。劳动部根据国务院发布的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行规定 ,组织了“8.5”事故国家调查专家组,对事故进行了调查。1原因分析(l)起火物质根据调查证实,此次事故是由清六平仓 4 号仓东北角首先冒烟、起火,然后蔓延成灾。 安贸危险品储运公司提供的事故前 4 号仓内存放的货物名称、数量和位置,以及当事人提供的证词,均言证 4 号仓内的“过硫酸钠”首先冒烟、起火。调查组对此提出怀疑和异议
6、。经追查有关票据,得知 4 号仓东北角存放的是过硫酸按,而不是“过硫酸钠”。根据过硫酸控的特性,它先起火是可能的。(2)起火、爆炸原因深圳市公安部门证实未发现人为破坏。当事人和建筑图纸提供的信息:事故当天 4 号仓内无叉车作业;库区禁烟禁火严格;仓内通风尚好;电器防爆也未发现问题。因此,调查组认为4 号仓内货物自燃、电火花引燃、明火引燃和叉车摩擦撞击引燃的可能性很小,而忌混物品混存接触反应放热引起危险物品燃烧的可能性很大。因为,4 号仓内还存有大量硫化碱等物品。经过实验证明,过硫酸按遇硫化碱立即产生激烈反应,放热。因此,4 号仓内强氧化剂和还原剂混存、接触,发生激烈氧化还原反应,形成热积累,导致起火燃烧。4 号仓的燃烧,引燃了库区多种可燃物质,库区空气温度升高,使多种化学危险品处于被持续加热状态。6 号仓内存放的约 30 吨有机易燃液体被加热到沸点以上,快速挥发,冲破包装和空气、烟气形成爆炸混合物,并于 14 时 27 分发生燃爆。爆炸释放出巨大能量,造成瞬时局部高温高热,出现闪光和火球,引发该仓内存放的硝酸按第二次剧烈爆炸。爆炸核心高温气流急速上升,周围气体向这里补充,形成蘑菇状云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