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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埔县茶阳镇“7·31”较大火灾事故整改措施落实情况检查评估报告.docx

上传人:一米阳光 文档编号:162655 上传时间:2022-08-01 格式:DOCX 页数:7 大小:16.15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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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大埔县茶阳镇“731”较大火灾事故整改措施落实情况检查评估报告2021 年 7 月 31 日,梅州市大埔县茶阳镇仙基桥路 17 号住宅发生火灾,过火面积约 150 平方米,火灾造成 5 人死亡。事故发生后,根据国务院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相关规定,市政府成立火灾事故调查组,对该起较大火灾事故进行了调查,查明了原因,总结了事故教训,提出了对事故相关单位、责任人员的处理建议和事故整改防范措施,调查完成后火灾事故调查报告经市政府批复同意并公开。根据广东省应急管理厅 广东省消防救援总队关于印发的通知 (粤消202088 号)要求,市政府成立了由市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主任段建国任组长,市消防救援支队、市

2、纪委监委、市应急管理局、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农业农村局有关同志参加的评估检查组,对“731”较大火灾事故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进行了评估。一、评估工作过程及总体评估意见4 月 22 日,评估检查组赴大埔县开展“731”较大火灾事故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工作,以事故调查报告为依据,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对事故调查报告中提出的人员处理和整改措施进行了评估。评估组听取了大埔县政府整改情况的汇报,查阅了对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追究、防范措施落实情况有关资料,对茶阳镇、茶阳公安派出所、茶阳专职消防队、茶阳消防所、街道社区等单位消防工作履职情况进行了实地检查,并收集了相

3、关资料,完成了评估工作。经评估组研究,认为“大埔县茶阳镇731较大火灾事故”责任追究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为良好。二、事故责任追究落实情况(一)相关单位处理落实情况大埔县人民政府已向梅州市人民政府作出书面检查,茶阳镇人民政府已向大埔县人民政府作出书面检查,茶阳镇街道社区居委已向茶阳镇人民政府作出书面检查,大埔县消防救援大队已向梅州市消防救援支队作出书面检查,大埔县教育局已向梅州市教育局作出书面检查,大埔县公安局茶阳派出所已向大埔县公安局作出书面检查,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梅州大埔供电局茶阳供电所已向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梅州大埔供电局作出书面检查。(二)相关人员处理落实情况相关单位已对张冬生、饶春晖、

4、饶衍喜、林宝城、刘盛免、刘贵胜、饶创新、罗长江、吴萍萍、张仲炎、曹凤领、张永跃、钟晓科、郑晋营、钟东、汪育庆、陈龙飞、赖俊浩、蓝欣等 19 名人员落实责任追究。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 第五十六条“电力管理部门依法对电力企业和用户执行电力法律、行政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 第三十六条“电力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供电、 用电的监督和管理。 ”广东省供用电条例 第三十八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电力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供用电工作的监督管理,有权进入现场进行检查和查阅有关资料,依法查处危害供电设施及供用电安全等违法行为,维护供用电正常秩序,并将供电企业和用户的违法信息移交征信系统管理部

5、门,由其纳入征信系统”。 据此, 法律未赋予供电企业用电检查权以及对用户产权范围内电力设施现场查处权,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梅州大埔供电局认为此次火灾事故认定其“未依法履行相关工作职责”依据欠妥,故将对茶阳供电所所长助理饶高翔原“党内警告”改为“提醒谈话”,已落实提醒督促其正确履行职责。经评估检查组核查,对所有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的责任追究已落实到位,相关文件资料已归档。三、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事故发生后,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召开市委常委会会议和市政府常务会议,听取事故情况报告,明确提出必须深刻吸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牢固树立安全红线意识,统筹发展和安全两个主题。大埔县委、县政府对全县消防

6、安全工作进行深入分析研判,瞄准消防安全治理短板弱项,从健全消防责任体系、创新监管机制、分类整治隐患、加强公共消防安全基础、强化消防宣传教育等方面制定细化工作方案,明确任务路线图,全面提升消防治理能力。(一)创新打造共建共治共享治理体系按照不起火、不亡人、不扩大的防控思路,紧紧抓住责任驱动、群防群控和示范带动,推动提升基层消防治理效能。抓住关键点,建强“群防群控示范机制”。 大埔县、 镇两级均成立由政府“一把手”为主任的消防安全委员会,建立消安委成员单位跟班轮训、联合执法、火灾警示通报、消防工作提醒约谈等工作机制,形成“责任明晰、机制健全、齐抓共管、群防群治”消防安全治理格局。 自深入开展“破网封墙扫街”行动以来, 共检查单位 8942 家,发现违规住人 4309 人,发现隐患 6339 处,落实整改隐患 1504 处,安装智慧烟感 1857 个。寻找突破点,创新乡镇监管机构建设。按照有编制、有人员、有机制、有保障标准,在全县 14 个镇分级成立“应急消防所”,由镇常务副镇长分管消防工作并兼任所长,安排 2 名事业编制人员负责消防工作(其中明确 1 至 2 名为副所长) ,招录消防工作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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