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叉车充电要求叉车充电要求1、蓄电池充电或存放地点应保持良好的机械通风,具有通风换气设施,(密闭充电区域建议设置可燃气体泄漏报警装置)防止可燃气体泄漏火灾及爆炸事故。(因为蓄电池在充电过程中会电解产生气体,包括氧气、氢气 H2 及其他酸性气体,须将充电房的换气扇开启,保证充电房的空气流通)2、 叉车充电室内禁止抽烟、 产生任何明火和火花; 禁止在充电区域接打电话,如需接打电话请到充电室外。(理由同上)3、叉车充电区域须按要求配置洗眼喷淋器,负责充电的员工须佩戴防护眼镜和工作服。(因为电池中的电解液是硫酸和水溶液的混合物,具有毒性和腐蚀性,如果衣服皮肤或眼睛沾染上电解液时:立即用水清洗,如果眼睛里
2、沾染上电解液时应立即冲洗,严重时立即送医求助)4、充电时打开蓄电池的盖板,所有电池盖子上方都必须安全封好防止残渣进入,盖板上严禁存放杂物,尤其可燃物易燃物。(因为蓄电池充电中会发热,防止高温引发火灾,据事故统计,多起充电火灾事故系充电区域离可燃物距离过近)5、充电区域必须按照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50140 配备足量灭火器或其他消防设施。6、蓄电池和蓄电池上方必须保持清洁,干燥,没有残渣保护盖需要放置好并且不能损坏电池连接,蓄电池和充电电缆不能扭结在一起和损坏,绝缘部分不能受到腐蚀和损坏。(防止漏电、搭铁、接触不良局部电阻过大导致触电、火灾事故)7、不要往蓄电池内加注其他物质,仅在充电后用
3、蒸馏水加注至刻度线以上,然后用湿抹布将电池表面擦拭干净,防止静电产生。8、在蓄电池终端上方不能使用或放置未加保护的工具或其他导电材料,否则会引起短路而导致人员伤害及蓄电池爆炸。9、当给叉车蓄电池充电时要确保蓄电池安装正确安全和固定在位置上,确保充电线正负极连接正确且接触良好。10、充电期间拔下充电插头会产生电弧,因此首先要将充电电源开关断开,然后再拔下充电连接插头。11、每次换电池时,应将要用充满电的电池加蒸馏水至刻度上限,以保证当班电池水足够,对换下的电池马上进行充电,并做好相关的记录。12、在检查或保养电瓶时,应使用橡胶绝缘手套,避免触电事故发生。关于叉车充电区域的相关标准规定:关于叉车充
4、电区域的相关标准规定:XF 1131-2014 仓储场所消防安全管理通则7.5 车辆加油或充电应在指定的安全区域进行, 该区域应与物品储存区和操作间隔开;使用液化石油气、天然气的车辆应在仓储场所外的地点加气。GB 10827-1999 机动工业车辆机动工业车辆 安全规范安全规范(已废止)仅做参考14.1.4.5 蓄电池充电和更换蓄电池充电站必须设置在指定的区域内。充电站必须备有用于冲洗和中和溢出电解液的设备、消防设施、防止车辆损坏充电装置的措施和驱散从蓄电池中所排出气体的适当通风设施。在充电区域内禁止吸烟并用标牌警告。只有经过培训和得到批准的人员才允许更换蓄电他或为蓄电池充电。辨电池维修人员必
5、须穿防护服。GB 51157-2016 物流建筑设计规范GB 50055-2011通用用电设备配电设计规范通用用电设备配电设计规范6.0.8 条条,蓄电池充电间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根据爆炸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根据爆炸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 50058-2014 第第 3.1.1 条条,在生产、加工、处理、转运或贮存过程中出现或可能出现爆炸性气体混合物环境,应进行爆炸性气体环境的电力装置设计。第第 3.3.1 条第二款第二项:条第二款第二项:当厂房内具有比空气轻的可燃物质时,厂房平屋顶平面以下 1 米高度内,或圆顶,斜顶的最高点以下 2 米高度内的容积的空气与释放至厂房内的可燃物质所
6、形成的爆炸性气体混合物的弄滴应小于爆炸下限。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 第第 8.4.3 条条,建筑内可能散发可燃气体、可燃蒸气的场所应设可燃气体报警装置。根据根据通用用电设备配电设计规范通用用电设备配电设计规范6.0.2 条条,除固定型阀控式密闭铅酸蓄电池、镉镍蓄电池外,铅酸蓄电池与其充电用整流设备不宜装设在同一房间内。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第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第 3.6.1 条条,有爆炸危险的甲、乙类厂房宜独立设置,并宜采用敞开或半敞开式。其承重结构宜采用钢筋混凝土或钢框架、排架结构。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第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第 3.6.5 条,条,散发较空气轻的可燃气体、可燃蒸气的甲类厂房,宜采用轻质屋面板的全部或局部作为泄压面积。顶棚应尽量平整、避免死角,厂房上部空间应通风良好。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第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第 3.6.7 条条,有爆炸危险的甲、乙类生产部位,宜设置在单层厂房靠外墙的泄压设施或多层厂房顶层靠外墙的泄压设施附近。有爆炸危险的设备宜避开厂房的梁、柱等主要承重构件布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