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规定了城镇燃气用燃气调压器(以下简称调压器)的术语和定义、符号、分类与标记、结构和材料、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标签、使用说明书以及包装、运输、储存。本标准适用于进口压力不大于10.0MPa、工作温度范围不超出-2060 且其下限不低于燃气露点温度、公称尺寸不大于400 mm的调节出口压力的调压器。本标准不适用于瓶装液化石油气调压器和二甲醚用的调压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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