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粉尘防爆安全规程粉尘防爆安全规程 GB155772018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粉尘防爆的安全总则,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的建(构)筑物的结构与布局、 防止粉尘云与粉尘层着火、粉尘爆炸的控制、除尘系统、粉尘控制与清理、设备设施检修和 个体防护。 本标准适用于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的工程及工艺设计、 生产加工、 存储、 设备运行与维护。 本标准不适用于煤矿井下、烟花爆竹、火炸药和强氧化剂的粉尘场所。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注日期的版本适 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 其最新版本 (包括所有的修订单) 适用于本文件, GB/T3836
2、.15 爆炸性环境第 15 部分:电气装置的设计,选型和安装 GB/T11651 个体防护装备选用规范 GB12158 防止静电事故通用导则 GB12476.1 可燃性粉尘环境用电设备 第一部分:通用要求 GB/T15605 粉尘爆炸泄压指南 GB/T16758 排风罩的分类及技术要求 GB/T17919 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用收尘器防爆导则 GB/T18154 监控式抑爆装置技术要求 GB/T24626 耐爆炸设备 GB/T25445 抑制爆炸系统 GB50016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50057 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 GB50058 爆炸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
3、用于本文件 3.1 可燃性粉尘:在大气条件下能与气态氧化剂(主要是空气)发生剧烈氧化反应的粉尘、纤维 或飞絮。 3.2 爆炸性环境:在大气条件下,可燃性粉尘与气态氧化剂(主要是空气)形成的混合物被点燃 后,能够保持燃烧自行传播的环境。 3.3 粉尘爆炸危险场所:存在可燃性粉尘和气态氧化剂(主要是空气)的场所 3.4 惰化: 向有粉尘爆炸危险的场所充入惰性物质,使粉尘/空气混合物失去爆炸性的技术 3.5 抑爆: 爆炸初始阶段,通过物理化学作用扑灭火焰,使未爆炸的粉尘不再参与爆炸的控爆技术 3.6 隔爆: 爆炸发生后, 通过物理化学作用扑灭火焰, 阻止爆炸传播, 将爆炸阻隔在一定范围内的技术。 3
4、.7 泄爆: 围包体内发生爆炸时,在爆炸压力达到围包体的极限强度之前,使爆炸产生的高温、高压燃 烧产物和未燃烧物通过围包体上预先设置的薄弱部位向无危险方向泄出, 使围包体不致被破 坏的控爆技术。 3.8 二次爆炸: 发生粉尘爆炸时,初始爆炸的冲击波降未发生爆炸的沉积粉再次扬起,形成粉尘云,并被引 燃而发生的连续爆炸。 3.9 清理: 采用不会引起扬尘的方式清除作业场所及设备设施沉积粉尘的作业 3.10 除尘系统: 由吸尘罩、风管、除尘器、风机及控制装置组成的用于捕集气固两相流中固体颗粒物的系统 4 总则 4.1 企业应辨识所存在的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确定可燃性粉尘爆炸危险性以及粉尘爆炸危险 场所
5、的数量、位置、危险区域等,分析存在的粉尘爆炸危险因素,评估粉尘爆炸风险,并制 定能消除或有效控制粉尘爆炸风险的措施。 4.2 企业应建立粉尘防爆相关安全管理制度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安全操作规程应包含防范 粉尘爆炸的安全作业和应急处置措施等内容 4.3 企业应根据本标准并结合自身工艺、设备、粉尘爆炸等特性,爆炸防护措施及安全管理 制度等制定粉尘防爆安全检查表, 并定期开展粉尘防爆安全检查, 企业应每季度至少检查一 次,车间(或工段)应每月至少检查一次, 4.4 企业应开展粉尘防爆安全教育及培训,普及粉尘防爆安全知识和有关法规、标准,使员 工了解本企业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的危险程度和防爆措施; 企业主
6、要负责人、 安全管理人员和 粉尘危险岗位的作业人员及设备设施检维修人员应进行专项粉尘防爆安全技术培训, 并经考 试合格,方准上岗。 4.5 企业应编制粉尘爆炸事故应急预案,并定期开展应急演练 4.6 通风除尘、粉尘爆炸预防及控制等安全设备设施应确保持续有效,未经企业安全管理部 门或安全负责人批准,不应更换或停止使用。 4.7 粉尘爆炸场所的出入口、生产区域及重点危险设备设施等部位,应设置显著的安全警示 标识标志。 4.8 粉尘爆炸危险区域应根据爆炸性粉尘环境出现的频繁程度和持续时间划分为 20 区、21 区和 22 区, 分区应符合下列规定: 20 区应为爆炸性粉尘环境持续地或长期地或频繁地出现的区域; 21 区应为在正产运行时,爆炸性粉尘环境可能偶尔出现或故障状态下出现的区域; 22 区应为在正常运行时,爆炸性粉尘环境一般不可能出现的区域,即使出现,持续时间也 是短暂的。 5 建构筑物的结构与布局 5.1 存在粉尘爆炸的工艺设备或存在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的建构筑物,不应设置在公共场所和 居民区内,其防火间距应符合 GB50016 的相关规定。 存在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的建筑物宜为框架结构的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