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 电业安全工作规程 电业安全工作规程 DL 40891 (发电厂和变电所电气部分发电厂和变电所电气部分) 能源部 能源部 1991-3-18 批准 批准 1991-09-01 实施 实施 1 总则 1.1 为了切实保证职工在生产中的安全和健康、电力系统、发供配电设备的安全运行,结合电力生产多年来的实践经验,制定本规程。 各单位的领导干部和电气工作人员,必须严格执行本规程。 1.2 安全生产,人人有责。各级领导必须以身作则,要充分发动群众,依靠群众;要发挥安全监察机构和群众性的安全组织的作用,严格监督本规程的贯彻执行。 1.3 本规程适用于运用中的
2、发、变、送、配、农电和用户电气设备上工作的一切人员(包括基建安装人员)。 各单位可根据现场情况制定补充条文, 经厂(局)主管生产的领导(总工程师)批准后执行。 所谓运用中的电气设备, 系指全部带有电压或一部分带有电压及一经操作即带有电压的电气设备。 1.4 电气设备分为高压和低压两种: 高压:设备对地电压在 250V 以上者: 低压:设备对地电压在 250V 及以下者。 1.5 电气工作人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5.1 经医师鉴定,无妨碍工作的病症(体格检查约两年一次)。 1.5.2 具备必要的电气知识,且按其职务和工作性质,熟悉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发电厂和变电所电气部分、电力线路部分、热力和
3、机械部分)的有关部分,并经考试合格。 1.5.3 学会紧急救护法(附录 G),特别要学会触电急救。 1.6 电气工作人员对本规程应每年考试一次。因故间断电气工作连续三个月以上者,必须重新温习本规程,并经考试合格后,方能恢复工作。 参加带电作业人员,应经专门培训,并经考试合格、领导批准后,方能参加工作。 新参加电气工作的人员、实习人员和临时参加劳动的人员(干部、临时工等),必须经过安全知识教育后,方可下现场随同参加指定的工作,但不得单独工作。 对外单位派来支援的电气工作人员, 工作前应介绍现场电气设备接线情况和有关安全措施。 1.7 任何工作人员发现有违反本规程,并足以危及人身和设备安全者,应立
4、即制止。 1.8 对认真遵守本规程者,应给予表扬和奖励。对违反本规程者,应认真分析,加强教育,分别情况,严肃处理。对造成严重事故者,应按情节轻重,予以行政或刑事处分。 1.9 本规程所指的安全用具必须符合附录 E、附录 F 的要求。 2 高压设备工作的基本要求 2.1 发电厂和变电所的值班工作 2.1.1 值班人员必须熟悉电气设备。单独值班人员或值班负责人还应有实际工作经验。 表 1 设备不停电时的安全距离 电 压 等 级 (kV) 安全距离 (m) 10 及以下(13.8) 2035 44 60110 154 220 330 500 0.70 1.00 1.20 1.50 2.00 3.00
5、 4.00 5.00 2.1.2 高压设备符合下列条件者,可由单人值班: a.室内高压设备的隔离室设有遮栏,遮栏的高度在 1.7m 以上,安装牢固并加锁者; b.室内高压开关的操作机构用墙或金属板与该开关隔离,或装有远方操作机构者。 单人值班不得单独从事修理工作。 2.1.3 不论高压设备带电与否,值班人员不得单独移开或越过遮栏进行工作;若有必要移开遮栏时,必须有监护人在场,并符合表 1 的安全距离。 2.2 高压设备的巡视 2.2.1 经企业领导批准允许单独巡视高压设备的值班员和非值班员,巡视高压设备时,不得进行其他工作,不得移开或越过遮栏。 2.2.2 雷雨天气,需要巡视室外高压设备时,应
6、穿绝缘靴,并不得靠近避雷器和避雷针。 2.2.3 高压设备发生接地时,室内不得接近故障点 4m 以内,室外不得接近故障点 8m 以内。进入上述范围人员必须穿绝缘靴,接触设备的外壳和架构时,应戴绝缘手套。 2.2.4 巡视配电装置,进出高压室,必须随手将门锁好。 2.2.5 高压室的钥匙至少应有三把,由配电值班人员负责保管,按值移交。一把专供紧急时使用, 一把专供值班员使用, 其他可以借给许可单独巡视高压设备的人员和工作负责人使用,但必须登记签名,当日交回。 2.3 倒闸操作 2.3.1 倒闸操作必须根据值班调度员或值班负责人命令,受令人复诵无误后执行。发布命令应准确、清晰、使用正规操作术语和设备双重名称,即设备名称和编号。发令人使用电话发布命令前,应先和受令人互报姓名。值班调度员发布命令的全过程(包括对方复诵命令)和听取命令的报告时,都要录音并作好记录。倒闸操作由操作人填写操作票(见附录 A)。单人值班,操作票由发令人用电话向值班员传达,值班员应根据传达,填写操作票,复诵无误,并在“监护人”签名处填入发 令人的姓名。 每张操作票只能填写一个操作任务。 2.3.2 停电拉闸操作必须按照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