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 分享(赏)

配电箱、开关箱摆放的要求.docx

安全生产视频网
上传人:小魏子好文库 文档编号:173269 上传时间:2022-11-12 格式:DOCX 页数:4 大小:548.92KB
下载 相关 举报
配电箱、开关箱摆放的要求.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4页
配电箱、开关箱摆放的要求.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4页
配电箱、开关箱摆放的要求.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4页
配电箱、开关箱摆放的要求.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4页
亲,该文档总共4页,全部预览完了,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资源描述

1、一、配电箱、开关箱摆放有哪些规定?一、配电箱、开关箱摆放有哪些规定?1.JGJ46-2005 规定:总配电箱应设在靠近电源的区域,分配电箱应设在用电设备或负荷相对集中的区域,分配电箱与开关箱的距离不得超过 30m,开关箱与其控制的固定式用电设备的水平距离不宜超过 3m。GB50194-2014 规定分配电箱与开关箱的距离不得超过30m,并未要求开关箱与用电设备的距离。并未要求开关箱与用电设备的距离。2.动力配电箱与照明配电箱宜分别设置。当合并设置为同一配电箱时,动力和照明应分路配电;动力开关箱与照明开关箱必须分设。 (这一条两个规范是一直的) 。3.JGJ46-2005 规定: 每台用电设备必

2、须有各自专用的开关箱,严禁用同一个开关箱直接控制 2 台及 2 台以上用电设备(含插座)。本条部标为强制性条文。在 GB50194-2014 中是允许一个配电箱控制多台设备的,但是每台设备必须有独立的漏保,原文为: “用用电设备或插电设备或插座的电源宜引自末级配电箱座的电源宜引自末级配电箱,当一个末级配当一个末级配电电箱直接控制多箱直接控制多台用电设备或插座时台用电设备或插座时,每台用电设备或插座应有每台用电设备或插座应有各各自独立的自独立的保护电器保护电器。 ” “当分配电箱直接控制用电设备或插座时,每台用电设备或插座应有各自独立的保护电器。 ”4. 配电箱、开关箱应装设在干燥、通风及常温场

3、所,不得装设在有严重损伤作用的瓦斯、烟气、潮气及其他有害介质中,亦不得装设在易受外来固体物撞击、强烈振动、液体浸溅及热源烘烤场所。否则,应予清除或做防护处理。JGJ46-2005 中规定,GB50194-2014 无相关规定。5.配电箱、开关箱周围应有足够 2 人同时工作的空间和通道,不得堆放任何妨碍操作、维修的物品,不得有灌木、杂草。JGJ46-2005 中规定,GB50194-2014 无相关规定。6. 配电箱、开关箱应装设端正、牢固。固定式配电箱、开关箱的中心点与地面的垂直距离应为 1.41.6m。移动式配电箱、开关箱应装设在坚固、稳定的支架上。其中心点与地面的垂直距离宜为 0.81.6

4、m。 (GB50194-2014GB50194-2014 没有移动没有移动式配电箱的高度规定,固定式配电箱要求是一样的式配电箱的高度规定,固定式配电箱要求是一样的)配电箱布设主要注意两个问题, 一个高度, 一个是距离。配电箱出厂的高度均按照移动式的尺寸制作,很少有满足固定式配电箱高度出厂的要求。配电箱高度设置,房建企业做的比较好,特别是中建、中天等大型企业,他的通常的做法都是垒一个高台,添上沙子,地下走管线。JGJ46-2005 中 8.1.8 配电箱、 开关箱应装设端正、 牢固。固定式配电箱、开关箱的中心点与地面的垂直距离应为1416m。移动式配电箱、开关箱应装设在坚固、稳定的支架上。其中心

5、点与地面的垂直距离宜为 0816mGB50194-2014 中 6.3.6 户外落地安装的配电箱、柜,其底部离地面不应小于 0.2m。则更加符合实际需要。配电箱距离的规定是为了操作方便,一旦有漏电事故发生能够快速关闭电源,但是部分工程是很难控制这个距离,不符合实际情况,尽管 JGJ46-2005 规范明确适用范围是建筑和市政工程,但是很多市政工程,特别市政桥梁工程的钢筋弯制过程,由于钢筋较长,2-3 米左右,钢筋弯曲机如果距离开关箱过近(3 米) ,钢筋很容碰到配电箱。所以GB50194-2014 并没有不超过 3 米的规定。GB 50194-2014 中 6.3.3 用电设备或插座的电源宜引自末级配电箱,当一个末级配电箱直接控制多台用电设备或插插座座时,每台用电设备或插座应有各自独立的保护电器。这里这里注意下,在注意下,在 GBGB 50194-201450194-2014 中,在文字理解上插座并不一定中,在文字理解上插座并不一定装在末端配电箱中。这就是可以用拖线盘的出处。装在末端配电箱中。这就是可以用拖线盘的出处。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安全资料 > 其他文档

copyright@ 2010-2024 安全人之家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冀ICP备2022015913号-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