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修职业病防治法专题培训讲解了职业病防治法的知识,包括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的时间设定以及该法律的历史沿革。该法于2001年10月27日由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24次会议通过,并自2002年5月1日起实施。2011年12月31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的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培训还指出了当前职业病防治面临的问题,包括职业病病人数量庞大、尘肺病和职业中毒发病率高、职业病危害范围广泛、对劳动者健康损害严重以及群发性职业病事件频发。产生这些问题的原因主要包括用人单位责任不落实、政府监管存在薄弱环节以及防治工作基础薄弱。培训强调了职业病防治应遵循“三级预防”原则,从源头治理、过程控制和个体防护三个方面入手。此外,培训还详细介绍了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来源,包括生产过程中、劳动过程中和作业环境中的各种职业危害因素,并对职业病分类及目录进行了更新说明。最后,培训讨论了用人单位在职业病防治中的责任,包括职业病分类调整的具体内容和职业病患者处理办法的规定。新修职业病防治法专题培训适用于所有涉及职业健康与安全管理的企业、机构和政府部门,尤其是那些存在职业病危害风险的行业,如煤炭、冶金、化工、建材、汽车制造和医药等。培训内容对于提高企业管理人员和员工的职业病防治意识,加强职业健康管理,确保劳动者健康权益具有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