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重大危险源安全评估制度讲解了公司内部危险化学品的生产、使用、储存或搬运过程中,如何加强重大危险源的辨识和管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该制度明确了重大危险源的定义,即长期或临时地生产、加工、使用或储存危险化学品,且危险化学品的数量等于或超过临界量的单元。制度还详细列出了各部门在安全管理中的具体职责,如安全环保部负责重大危险源的定期评估和应急救援预案的演练,设备部负责治理重大危险源设备的缺陷和事故隐患,生产部负责本辖区内的危险因素辨识与评估,人力资源部负责对相关人员进行应急救援预案的培训。此外,制度规定公司应成立安全管理组长和注册安全工程师组成的评估小组,至少每三年进行一次安全评估,并在特
2、定情况下委托具有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进行评估。安全评估的内容包括安全生产相关资质的审查、现场安全设施的符合性检查、安全管理模式的系统性与科学性分析、生产过程中的危险因素查找及安全对策措施的提出。评估报告应包括重大危险源的详细情况、可能的事故类型、安全措施与预防措施、应急预案等内容,并确保报告客观公正、数据准确、内容完整、结论明确、措施可行。评估程序包括前期准备、危险因素识别与分析、评估单元划分、评估方法选择、现场检查和最大储存量计算、定性评估等步骤。重大危险源安全评估制度适用于化工、石化、制药、冶金、矿山、电力等涉及危险化学品生产、使用、储存或搬运的企业。这些企业需要通过该制度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的管理,确保生产安全,减少事故发生的风险。同时,该制度也适用于各级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帮助其监督企业的重大危险源管理工作,提高整体安全生产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