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1.目的目的 规范特种设备安装、 改造、 使用, 防止和减少特种设备事故的发生, 保持特种设备完好率, 确保人们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保证生产的正常进行。 2.适用范围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所有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 3. 术语术语 3.1 特种设备是指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锅炉、压力容器、起重机械、厂内机动 车辆等。 3.2 锅炉:是指利用各种燃料、电或者其他能源,将所盛装的液体加热到一定的参数, 并通过对外输出介质的形式提供热能的设备,其范围规定为设计正常水位容积大于或者等于 30L,且额定蒸汽压力大于或者等于 0.1MPa(表压)的承压蒸汽锅炉;
2、出口水压大于或者等于 0.1MPa(表压) ,且额定功率大于或者等于 0.1MW 的承压热水锅炉;额定功率大于或者等于 0.1MW 的有机热载体锅炉。 3.3 压力容器:是指盛装气体或者液体,承载一定压力的密闭设备,其范围规定为最高 工作压力大于或者等于 0.1MPa(表压)的气体、液化气体和最高工作温度高于或者等于标准 沸点的液体、容积大于或者等于 30L 且内直径(非圆形截面指截面内边界最大几何尺寸)大于或 者等于 150mm 的固定式容器和移动式容器;盛装公称工作压力大于或者等于 0.2MPa(表压) , 且压力与容积的乘积大于或者等于 1.0MPaL 的气体、液化气体和标准沸点等于或者
3、低于 60 液体的气瓶;氧舱。 3.4 压力管道:是指利用一定的压力,用于输送气体或者液体的管状设备,其范围规定 为最高工作压力大于或者等于 0.1MPa(表压) ,介质为气体、液化气体、蒸汽或者可燃、易爆、 有毒、 有腐蚀性、 最高工作温度高于或者等于标准沸点的液体, 且公称直径大于或者等于 50mm 的管道。公称直径小于 150mm,且其最高工作压力小于 1.6MPa(表压)的输送无毒、不可燃、 无腐蚀性气体的管道和设备本体所属管道除外。 3.5 起重机械:是指用于垂直升降或者垂直升降并水平移动重物的机电设备,其范围规 定为额定起重量大于或者等于 0.5t 的升降机;额定起重量大于或者等于
4、 3t(或额定起重力矩 大于或者等于 40tm 的塔式起重机,或生产率大于或者等于 300t/h 的装卸桥) ,且提升高度 大于或者等于 2m 的起重机;层数大于或者等于 2 层的机械式停车设备。 3.6 厂内机动车辆:是指除道路交通、农用车辆以外仅在工厂厂区、旅游景区、游乐场 所等特定区域使用的专用机动车辆。 4.职责职责 4.1 行政部负责公司特种设备的监督管理。 4.2 生产部负责特种设备的日常安全管理。 4.5 生产部必须指定专人负责特种设备的管理工作。 5.程序程序 5.1 特种设备的采购、安装、改造特种设备的采购、安装、改造 5.1.1 特种设备的生产单位必须是经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
5、监督管理部门许可的,具有特种设备 制造企业生产资质的单位。 5.1.2 锅炉、压力容器、电梯、起重机械等特种设备的安装、改造、维修应当由经国务院特种 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许可的单位进行。 5.1.3 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的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前将拟进行的特种设备安装、改造、 维修情况书面告知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告知后即可施工。 5.1.4 施工中的监督校验,由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管理部门核准的校验检测机构进行监督校验, 监督校验合格后交付给使用单位。 5.2 特种设备的使用特种设备的使用 5.2.1 生产部负责设备使用登记工作。 使用前或投入使用后 30 日内,向相应特
6、种设备监督管理部门提出使用登记申请,并提供 该设备的监督校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设计、制造、安装技术文件原件和复印件,安全检验 合格标志和操作维修人员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格证等材料。 5.2.2 生产部必须制定以岗位责任制为核心的特种设备使用和运行安全、节能管理制度,并予 以严格执行。安全、节能管理制度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各种相关人员的职责; 操作人员守则; 安全操作规程; 常规检查制度; 维修保养制度; 作业人员培训考核制度; 意外事件和事故的紧急救援措施及紧急救援演习制度。 5.2.3 设备管理部门要建立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安全技术档案应包括以下内容: 1)特种设备的设计文件、制造单位、产品合格证明、使用维护说明等文件以及安装技术 文件和资料。 2)特种设备的定期检验和定期自行检查的记录。 3)特种设备的日常使用状况记录。 4)特种设备及其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相关附属仪表的日常维护保 养记录。 5)特种设备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 6)耗能特种设备的能效测试报告、能耗状况记录以及节能改造技术资料。 5.2.4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必须接受专业的培训和考核,取得地市级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