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全面实行告知承诺管理讲解了2021年4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公布的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的实施背景和重要意义。文件强调了此次修改是为了深化“证照分离”改革和消防执法改革,推进“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释放市场主体活力,强化事中事后监管。主要内容包括全面实行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告知承诺管理,取消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许可,并对相应违法行为设定了法律责任。具体措施包括告知承诺管理的申请、受理及许可、现场核查三个步骤。申请人可以选择通过告知承诺制或非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消防救援机构需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审查和核查。对于核查不符合要求的场所,将依法处罚并责令整改,必要时撤销许可。文件还强调要加强消防技术服务活动的监督管理,确保服务机构依法依规提供服务。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全面实行告知承诺管理适用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应急管理厅(局)、消防救援总队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应急管理局。该文件旨在指导各级消防救援机构和相关单位全面理解和执行新的消防安全检查告知承诺管理制度,确保公众聚集场所的消防安全,优化行政审批流程,提升服务质量,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