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规定了三相异步电动机、单相异步电动机、空调器风扇用电动机的能效等级、能效限定值和试验方法。本标准适用于额定电压1000 V以下,50 11z三相交流电源供电,额定功率在120 w1000 kW范围内,极数为2极、4极、6极和8极,单速封闭自扇冷式、N设计、连续工作制的一般用途电动机或一般用途防爆电动机。还适用于690 v及以下的电压和50 112交流电源供电的电容起动异步电动机(120 w3 700 w)、电容运转异步电动机(120 W2200 w)、双值电容异步电动机(250 W3700 w)等一般用途电动机,以及空调器风扇用电容运转电动机(10 w1 100 W)和空调器风扇用无刷直流电动机(10 W1100 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