胶粘剂挥发性有机化合物限量GB33372-2020规定了在特定条件下,胶粘剂中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含量的限定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和包装标志。该标准涵盖了溶剂型、水基型和本体型胶粘剂中VOC含量的限定,但不适用于作为中间体或未进入流通领域的生产原料胶粘剂、用于研究与开发、质量保证或分析实验室中的试验或评估胶粘剂、以及腺醛、酚醛、三聚氰胺甲醛胶粘剂和特殊功能性表面处理剂。胶粘剂挥发性有机化合物限量GB33372-2020适用于溶剂型、水基型和本体型胶粘剂的生产、使用和检测企业,特别是那些需要确保产品符合国家环保标准的企业。此外,该标准也适用于相关监管机构和第三方检测机构,以确保市场上的胶粘剂产品符合VOC含量的限定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