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适用于工作频率在011z400 G11z范围内的工业、科学和医疗电气(以下简称工科医)设备以及设计用于产生和/或局部使用射频能量的家用及类似器具。本标准覆盖9 kllz400 Gllz频段内射频骚扰的发射要求。但只需按第6章中规定限值的频段进行测量。对于在国际电信联盟(ITU)中定义的工科医射频应用(见定义3.13),本标准覆盖9 kl1z18 G11z频段内的射频骚扰发射要求注:感应炊具的发射要求是按照GiB 4343.1-2018的要求本标准亦适用于国际电信联盟(ITU)无线电规则定义的工科医频段内的工科医射频照明设备和紫外线照射设备本标准不适用于在其他CISPR产品类或其他产品发射标准中已经覆盖的设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