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掘进班(组)长操作规程一、上岗条件第 1 条 掘进班组长必须具有三年以上采煤工作经历,熟悉掘进工艺流程,掌握掘进作业规程的相关规定,具有指挥和处理隐患的能力,经过专业技术培训和考试,持有合格证方准上岗操作。二、安全规定第 2 条 按时参加班前会,认真接受工作任务,仔细布置当班工作。第 3 条 准时到达作业地点,现场交接班,沿途发现有支护失效或片帮冒顶处,限时解决。第 4 条 向交班班组长主动了解上班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和工程质量情况及隐患和问题处理情况,并将情况记入交接本。第 5 条 认真进行现场检查。检查掘进或开拓工作面临时支护、局部通风、防尘设施、巷道中线、永久支护质量情况等。第 6 条 检查
2、验收后,存在的工程质量不合标准和隐患要报告区队和现场跟班队干部及矿安监员,并在作业前首先落实处理。三、操作前准备(一)准备第 7 条 进行掘面前,先由瓦检工、值班班长或带班班长及1-2 名有经验的员工一起到工作面进行全面检查。检查的重点项目有:(1)工作面通风瓦斯情况;(2)顶板完好状况:有无浮岩、伞檐、裂缝、顶板离层及工作面支护情况等;(3)检查各种电气设备:小绞车固定是否牢固,安全保护装置是否齐全、灵敏可靠,信号是否能正常使用,钢丝绳是否有超限磨损;风筒末端距离工作面碛头是否符合要求;瓦斯探头的位置是否符合要求;综合防尘水管是否到工作面碛头。第 8 条 全体作业人员对各自位置的安全情况再进
3、行一次检查,特别是临时支护是否合格,使用设备是否灵敏可靠,风、水、电供给是否正常,工作位置是否还有安全隐患。对存在的问题和隐患进行处理,及时消除,然后方可生产。四、操作程序第 9 条 看作业规程、看责任制、看设备和设施、看作业场所、查隐患、查事故、查征兆。第 10 条 严格按照“三图一书”作业,坚持“先探后掘、有掘必探、探三进一”的原则。第 11 条 对现场的顶板与防尘、支架、通风、瓦斯管理等设施进行全面监督检查,及时制止“三违”行为。对出现的重大隐患立即停工、撤人、汇报。第 12 条 按照作业规程打眼、装药、爆破、装岩。五、特殊情况处理第 13 条 凡是工作面地质条件发生变化时,如遇断层、无炭柱、过空巷、淋水加大、工作面坡度变化大时,严格按照作业规程及其补充措施落实处理。第 14 条 工作区域发生重大瓦斯、煤尘、水、火等灾害时,要协同跟班队领导及时撤出所有作业人员。第 15 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必须通知有关人员停止作业:(1)作业场所存在隐患,没有采取措施或措施不当,不能防止事故发生时;(2)没有安全设施或安全设施不齐全、不完好,随时都可能发生事故时;(3)作业人员出现不安全行为,又暂时没有某种装置防止该种行为引发事故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