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孝感市孝南区肖港镇 107 国道“67”较大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2015 年 6 月 7 日 17 时 25 分许,孝感市孝南区肖港镇 107 国道发生一起客车与货车相撞的较大道路交通事故,造成 9 人死亡,11 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 530 万元。事故发生后,省委、省政府领导高度重视,省委书记李鸿忠、省长王国生、省委副书记张昌尔等领导分别作出重要批示。副省长许克振率领省直有关部门负责同志连夜赶赴现场,指导救援和善后工作,并明确要求成立省政府事故调查组,认真开展事故调查工作,查明事故原因,追究事故责任,提出整改措施。根据省政府领导指示,依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和湖北省生产安全事故报告
2、和调查处理办法等有关规定,6 月 8 日下午,省政府成立了由省安监局副局长杨爱东任组长,省安监局、省公安厅、省交通运输厅、省监察厅、省总工会和孝感市人民政府等单位派人参加的孝感市孝南区肖港镇 107 国道“67”较大道路交通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事故调查组),邀请省检察院派员参加,开展事故调查工作。事故调查组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通过现场勘验、调查取证、检测鉴定和分析论证,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有关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并针对事故原因和暴露出的突出问题,提出了事故防范措施建议。现将有
3、关事项报告如下:一、基本情况(一)事故车辆情况。1.事故客车车牌号为鄂 K81518,车型为宇通牌 ZK6808H9 型普通客车,核载人数为 35 人。该车所有人登记为孝昌县裕通汽车运输有限责任公司,使用性质为公路客运,行驶证于2011 年 6 月 7 日注册,2014 年 11 月 20 日重新核发,车辆检验有效期至 2015 年 6 月。2011 年 6 月 8 日,取得孝昌县道路运输管理所核发的道路运输证(客 420921001169);2011年 6 月 14 日,取得经营许可证(客 420921100042),经营范围为市际班车客运。2015 年 1 月 13 日核发新证,有效期至2
4、018 年 7 月 31 日。该车线路牌号为 K820008,线路名称为“小河汉口”,线路性质为“跨市线路”,线路里程为 110公里,途径走向为“花园、G107、直达”,始发客运站为孝感市孝昌县小河镇小河站,停靠站为金家墩客运站,终点客运站为武汉汉口水厂客运站。该车实际车主杨大燕,女,36 岁,孝感市孝南区人。2011年 5 月,杨大燕以孝昌县裕通汽车运输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裕通公司”)名义购车,先后出资 19 万元,并与该公司每年签订一次承包经营合同。最近一次续签时间为 2014年 12 月 26 日。该车由人保财险公司承保,保险期为 2015年 6 月 7 日至 2016 年 6 月
5、6 日,其中道路客运承运人责任险的保额为每人(座)40 万元。事故发生时,该车由汉口开往孝昌县方向,实载 19 人,即时车速为 83 公里/小时(道路限速 70 公里/小时),属于超速行驶。该车途中存在站外拉客等违规行为。2.事故货车车牌号为鄂 K06757,车型为东风牌 DFL3310B1 重型自卸货车,驾驶室核载人数 3 人,车辆核载质量 15.705吨。行驶证所有人登记为孝感旭元汽车运输服务有限公司,注册及发证日期为 2014 年 10 月 16 日,检验有效期至 2015年 10 月,车辆使用性质为货运。2014 年 10 月 17 日,取得孝感市道路运输管理处直属所核发的道路运输证(
6、货420901005598),有效期至 2017 年 7 月 31 日。该车实际车主程爱平,男,52 岁,孝感市孝南区人。2014年 10 月,程爱平出资 16 万元购买该车并与旭元公司签订挂靠经营合同。该车由人保财险公司承保,保险期为 2014 年10 月 11 日至 2015 年 10 月 10 日。事故发生时,该车装载平厢 21m河沙,按河沙比重 1.5 吨/m计算,约 31.5 吨,超载约 15 吨,沿 107 国道由孝昌县向孝南区方向行驶。(二)事故车辆驾驶人情况。1.祝望安,事故客车(鄂 K81518)驾驶人,男,56 岁,湖北省孝昌县花园镇人,驾驶证号为 420921195912084617,准驾车型 A1、A2,初次领证日期为 1979 年 10 月 5 日,换发的新驾驶证有效起始日期为 2014 年 10 月 5 日,有效期 10 年。2002 年 7 月 8 日,初次取得湖北省道路旅客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证,证号为 4209210010108001500。2014 年 8 月 8日,孝感市道路运输管理处为其换发新证,有效期至 2019年 12 月 8 日。2014 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