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祁县洁源天然气有限公司第二加气站“6.13”低温绝热气瓶较大爆炸事故调查报告2016 年 6 月 13 日 17 时 40 分,祁县洁源天然气有限公司第二加气站(以下简称洁源二站)在给祁县聚丰玻璃制品有限公司充装过液氧的低温绝热气瓶充装液化天然气时发生爆炸,事故共造成 3 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 149.92 万元。6 月 13 日至 14 日,市委书记胡玉亭(时任市长)、畅志仁常务副市长、任忠副市长分别深入事故现场,详细了解事故情况,现场指导调查处理及善后工作。要求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次生灾害发生;深刻汲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迅速开展加气站及相关领域安全大检查,切实消除安全隐患;做好善后稳定工作
2、,彻底查明事故原因,严格追责问责,依法依规处理。6 月 14 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493 号)等有关法律法规,经市政府批准,成立了祁县洁源天然气有限公司第二加气站“6.13”低温绝热气瓶较大爆炸事故调查组。调查组由市安监局牵头,市监察局、总工会、公安局、规管局、交通局、质监局、消防支队及祁县人民政府为成员单位,全面负责事故调查工作。同时邀请市检察院派员参加,并聘请燃气、安全、消防、质监等方面的专家参与事故调查。事故调查组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通过现场勘验、检测鉴定、专家论证、谈话询问、查阅资
3、料,查明了事故经过、原因、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确定了对有关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提出了事故防范措施和建议。调查认定:祁县洁源天然气有限公司第二加气站“6.13”低温绝热气瓶爆炸事故是一起较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一、基本情况(一)企业基本概况1.洁源二站洁源二站位于祁县东观镇马家堡村 108 国道北侧,属于祁县洁源天然气有限公司全资分公司,2013年6月开始建设,2013年 9 月开始运营,营业执照负责人为梁栋,实际负责人为李波,主要经销液化天然气。企业资质及许可情况如下:(1)发改备案情况:2013 年 7 月 14 日,山西省发改委下发 关于同意祁县马家堡液化
4、和压缩天然气加气合建站项目开展前期工作的函(晋发改地区函20131017 号),同意洁源二站开展项目前期工作。2015 年 12 月 3 日,祁县发改局下发关于祁县洁源天然气有限公司新建第二加气站项目备案的通知(祁发改备字2015175 号),明确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山西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暂行办法,予以备案。(2)土地手续情况:2014 年 7 月 31 日,取得祁县国土局发放的建设用地批准书(祁县2014字第 45 号),批准用地面积 2198.46 平方米,土地所有权性质:国有,土地取得方式:出让。2016 年 3 月 22 日,取得了祁县国土局颁发的国有土地使用证 祁国用(2016)第
5、 GJ011 号,明确使用权类型为出让,取得价格为 71.2 万元,使用权面积 2198.45平方米。(3)规划手续情况:2016 年 5 月 31 日,取得祁县规划局颁发的 围 堰 项 目 建 设 工 程 规 划 许 可 证(建 字 第1*201600018 号补)。2016 年 5 月 31 日,取得祁县规划局发放的加气站罩棚山西省城市临时建设规划许可证(编号:2016005),明确罩棚使用时间从 2016 年 5 月 31 日起至 2018 年 5 月 30 日止。(4)特种设备情况:2013 年 8 月、9 月、11 月,分别取得了晋中市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所出具的压力管道安装安全质量监督
6、报告(报告编号:GDAZ20130061)、低温潜液泵泵池 压力容器安装检验报告(报告编号为 YRA*718)和液化天然气储罐压力容器安装检验报告(报告编号为YRA*719);2015 年 3 月、5 月、9 月分别取得晋中市质监局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液化天然气储罐)(编号:容晋 KQX0304)、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低温潜液泵泵池)(编号:容晋 KQX0264)及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压力管道)编号:管 GC 晋 K0215(15)。(5)营业执照情况:2014 年 3 月 28 日,在祁县工商局注册登记(营业执照注册号 1*300001100),营业有效期至 2014年 6 月 30 日;2015 年 3 月 20 日,第一次变更登记(营业执照注册号 1*300001100),营业期限为长期;2016 年 5月 5 日,第 二 次 变 更 登 记(统 一 社 会 信 用 代 码911*0962474296),营业期限为长期。(6)地震手续情况:2014 年 6 月 11 日,祁县地震局出具关于祁县洁源天然气有限公司工程场地抗震设防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