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和龙市庆兴煤业庆兴煤矿“4.20”重大瓦斯爆炸事故调查报告2013 年 4 月 20 日 13 时 26 分,吉林省延边州和龙市庆兴煤业有限责任公司庆兴煤矿发生一起重大瓦斯爆炸事故,造成 18 人死亡、12 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 1633.5 万元。事故发生后,国务院领导高度重视,国务院副总理张高丽、国务委员王勇作出重要批示,要求全力解救被困人员、查清事故原因、坚决遏制类似事故的发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局长杨栋梁立即做出指示,并委派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副局长、国家煤矿安监局局长付建华连夜率工作组赶赴事故现场,传达国务院领导的重要批示,对核查事故伤亡人数、事故抢险救援、善后处理、伤员救治、事故调查等工
2、作提出要求。吉林省委书记王儒林、省长巴音朝鲁带领有关部门人员赶赴现场,组织指导抢险救援。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493 号)、煤矿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 296 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4 月 22 日依法成立了以吉林煤矿安全监察局副局长惠宇雷为组长,由吉林煤矿安监局和吉林省监察厅、安监局、公安厅、总工会、延边州政府及有关部门人员组成吉林省延边州和龙市庆兴煤业有限责任公司庆兴煤矿“420”重大瓦斯爆炸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事故调查组),邀请吉林省人民检察院派员参加,并聘请有关专家参与事故调查。事故调查组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
3、通过调查取证、查阅有关资料及技术分析,查清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和原因,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有关责任人员、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和事故防范措施。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一、矿井基本情况(一)矿井概况。和龙市庆兴煤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庆兴煤业公司)属于私营企业,现有四对生产矿井,分别是庆兴煤矿、松下坪井、长才二井、长才二井二区(达里洞井),法定代表人为葛强。庆兴煤矿位于和龙市南坪镇庆兴村境内,始建于1995 年 11 月,1998 年 7 月投产,设计能力 15 万吨/年,2000年矿井进行技术改造,改造后设计生产能力为 30 万吨/年,2012 年 4 月重新进行生产能力核定降至 12 万吨
4、/年。庆兴煤矿工商营业执照、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煤炭生产许可证、矿长资格证和矿长安全资格证均在有效期内。该矿 2012 年生产原煤 7.7 万吨。2013 年到事故发生前,生产原煤 2.9 万吨。全矿共有职工 180 人,分三班作业。该矿采用斜井片盘开拓,三段提升,采用中央并列式通风方式,主井、副井入风,风井回风。总入风量为 2350m3/min,总回风量为 2390 m3/min,地面风井安装两台 4-72-1/20B型主要通风机,一台工作,一台备用。2011 年经省能源局批复,矿井瓦斯等级鉴定结果为瓦斯矿井,绝对瓦斯涌出量为1.34m3/min,相对瓦斯涌出量为 7.06m3/t,
5、煤层自燃倾向性为类自燃,煤尘具有强爆炸性。(二)违规违法生产情况。事故发生前,矿井在+246m 标高新三段暗绞布置了 2 个掘进工作面,分别掘进 60 米和 150 米。该矿隐瞒位于三段暗绞+285m+74m 标高的三处作业地点,其中三段十一路巷道式采煤,三段十二路回撤(回撤前为开两帮出煤)、十五路回撤。三段十一路巷道式采煤工作面开采 MC3 煤层,煤层平均厚度 4.3 米,煤层倾角 2937,从三段十一路车场掘送上下顺槽,在下顺槽掘上山与上顺槽贯通,打眼放炮落煤。采用三台 5.5kw 局部通风机供风,其中一台给上顺槽供风,二台给下顺槽供风。该矿采取临时封闭暗绞三段绞车道、提供虚假图纸资料、不
6、上传安全监测监控数据和不为隐瞒区域作业人员发放人员定位识别卡等欺骗手段,故意隐瞒违规违法开采区域,逃避政府及有关部门监管。吉林八宝煤业有限责任公司“329”瓦斯爆炸事故后,省政府于 3 月 30 日召开视频会议,要求全省所有煤矿一律停产排查整改事故隐患。会后,庆兴煤业公司虽然将会议精神传达到公司所属矿井,但庆兴煤矿以防止工人流失为由决定不停产,4 月 1 日后,庆兴煤业公司有关领导到该矿下井检查,对违规生产行为没有制止。迫于上级有关部门频繁检查,该矿在全省煤矿停产整改期间曾停产 3 天,其余时间一直在违法违规组织生产。4 月10 日,和龙市煤炭事业管理局对该矿进行复产复工验收时,该矿同样采取打临时密闭方式,隐瞒了三段暗绞绞车道以下三处违规作业地点,以欺瞒手段,骗取监管部门验收合格。二、事故发生经过和抢险救援过程4 月 20 日白班,矿井入井作业人员 72 人,其中新三段区域两个掘进工作面 27 人、注浆队 8 人;三段暗绞十一路巷道式采煤工作面 12 人、三段十二路回撤作业地点 5 人、三段十五路回撤作业地点 3 人,其它管理和辅助人员 17 人。作业人员在技术矿长黄喜春带领下,于 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