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无为县瑞松烟花制造有限公司“5.24”燃烧爆炸事故调查报告2014 年 5 月 24 日凌晨 1 时许,无为县瑞松烟花制造有限公司厂区内突然起火燃烧,该企业主要负责人接到厂门卫火情报告后,立即组织人员前往厂区救火,在施救过程中,由于发生爆炸,造成企业主要负责人任家宝等 2 人当场死亡,另1 人送往医院经抢救无效死亡,其他 10 人不同程度受伤,直接经济损失约 500 余万元。依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493号)和安徽省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办法(省政府令第 232 号)规定,市政府成立了“5.24”燃烧爆炸事故调查组,开展事故调查工作,并聘请 3 名烟花爆竹安全专家,
2、对事故技术原因进行分析认定。事故调查组通过现场勘验、调查取证、查阅资料和专家论证等,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有关责任人和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并针对暴露出的问题,提出了事故防范措施建议,形成了本事故调查报告。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一、基本情况(一)事故单位基本情况无为县瑞松烟花制造有限公司成立于 2005 年 4 月,公司注册号 341422000030164,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地址:无为县严桥镇福民行政村,法人代表任家宝(男,身份证号:342623*3815),是一家证照齐全的合法烟花爆竹生产企业,于 2012 年 09 月
3、10 日换取烟花爆竹安全生产许可证,证号:(皖)YH 安许证字2012010039 号,有效期至2015 年 09 月 09 日,生产的产品主要为组合烟花类,产品等级为 C、D 级。该公司占地面积 200 余亩,从业人员 120 余人,厂区工房 129 栋,分为生产区、储存区、办公区、生活区。(二)事故发生时情况事故发生部位是该厂烟花装药区和组装、包装区,该区基本上呈南北走向布置,区内药物生产线混药、药物中转、装药等 1.1 级厂房按工艺顺序由北向南并靠西侧围墙布置,组装、包装等 1.3 级厂房布置在生产线的东半侧,原材料库和称量、中转等工房则布置在厂区最北端。起火点还原剂称量工房烧毁倒塌,其
4、余工房大部分被炸毁,纸筒、变形的彩钢瓦和杂物散落在事故现场,离还原剂称量工房较近的亮珠中转库、化工原材料中转库等工房有炸坑。事故发生时,厂区除门卫室和监控室各有 1 人值班外,厂区内没有人员从事生产活动。首先是厂区还原剂称量工房发生起火燃烧,然后引发爆炸。救援人员得知火情后,由厂区外陆续赶赴现场,携带消防器材前往起火燃烧点进行救援,事故伤亡的人员均为赶来参加现场救火人员。(三)气象状况据无为县气象资料显示:5 月 23 日,北风,最大风速 8.1 米/秒,最高气温 29.4 摄氏度,相对最大湿度 72%;5 月 24 日,北风,最大风速 13.0 米/秒,最高气温 28.3 摄氏度,相对最大湿
5、度 87%。二、事故发生经过及抢险救援情况(一)事故发生经过2014 年 5 月 23 日上午,该厂法人代表任家宝将购买的铝银粉、铝镁合金粉、高氯酸钾、硝酸钡、硫磺等化工原材料分别存放在还原剂称量工房(40 号工房)两个房间,其中铝粉和铝镁合金粉约 30 袋(每袋 15 公斤左右),高钾和硝酸钡约 60 袋(每袋 50 公斤左右),硫磺约 15 袋(每袋 40 公斤左右)。该工房位于厂区最北端,建筑面积 18 平方米,分为两间,每间 9 平方米,一间用作还原剂称量、一间用作称量后中转,铝银粉、铝镁合金粉被存放在称量后中转间内。5月 24 日凌晨 1 时 15 分 11 秒,还原剂称量工房中转间
6、存放的铝银粉突然起火,开始火势较小,1 时 15 分 27 秒发生小规模爆燃,此后,一直持续燃烧。1 时 16 分,门卫任克浩发现火情后,立即向法人代表任家宝电话报告厂内发生起火燃烧情况。任家宝接报后立即赶赴厂区,在赶赴现场的途中,电话通知其他股东前往厂区救火。随后,包括任家宝、任家平、李仁法在内的共 19 名救火人员通过跑步、骑车、开车等方式陆续进入厂区内,其中 10人为企业股东。1 时 40 分左右,在救火人员对起火点实施扑救的过程中,位于还原剂称量工房西南、东南方向的亮珠中转库(43 号工房)、化工原材料中转库(38 号工房)等工房相继发生爆炸,造成救火人员在撤离过程中伤亡,任家宝、李仁法被救援人员发现时已死亡,任家平送往医院抢救无效死亡,3 名死亡人员均为股东,另外 10 人受伤,其中 7 名股东。(二)事故抢险救援情况接到事故报告后,市委、市政府、无为县委、县政府领导及市、县相关部门负责人均第一时间赶赴事故现场,指挥开展抢险救援,省安监局领导带领相关处室人员也赶赴现场,指导事故抢险救援工作。市、县政府立即成立了事故应急领导组,下设现场处置、医疗救助、善后处理和后勤保障、维稳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