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阳县“1.11”高处坠落事故调查报告讲解了2019年1月11日发生在松阳县水南街道屏安东路东端商住用地项目的高处坠落事故。该事故造成一人死亡,死者为王贤德,在攀爬竹梯时因未尽安全注意义务且未佩戴劳动防护用品不慎摔下致死。报告描述了事故发生的具体经过,包括王贤德独自进入施工现场并利用竹梯进行作业的过程。同时,报告还分析了事故原因和责任认定,指出直接原因是王贤德个人的安全意识不足,间接原因则是雇主毛发昌在作业组织上的不到位。此外,报告详细说明了项目的基本情况,包括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的信息,并对天窗安装工作的组织情况进行了介绍。报告通过调阅视频监控、现场勘验及询问相关人员,全面查清了事故的经过、原因、人员伤亡情况及直接经济损失,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并提出了相应的防范建议。松阳县“1.11”高处坠落事故调查报告适用于建筑施工行业的从业人员和管理人员,尤其是涉及高处作业的企业和单位。这份报告对于提高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水平具有重要指导意义,特别适用于负责安全管理、施工监督、设备维护以及安全培训的相关人员。通过对此次事故的深入分析,报告强调了加强安全教育和管理的重要性,提醒相关企业和个人重视高处作业中的安全防护措施,确保类似悲剧不再发生。同时,报告也为政府监管部门提供了宝贵的经验和参考,帮助其制定更加完善的安全法规和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