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法人代表(董事长)安全职责企业法人代表是公司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制度及标准。负责制订公司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计划,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并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组织制定公司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审定批准重大安全技术措施,确定公司安全生产方针和目标。领导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决定安全工作重要奖惩事项,研究解决重大安全生产问题。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安全生产保证基金管理办法,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与合理利用。重视员工的劳动条件和公司的安全、工业卫生状况,重视女员工的劳动保护工作。督促、检查公司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对本单位无力解决的重大隐患,及时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组织制订并实施本公司的事故“应急预案”,不断提高企业自我抢险和防范能力。抓好对员工的安全学习、教育、培训和考核,提高员工安全素质。组织对公司发生的重大事故调查处理,落实事故处理“四不放过”原则,及时、如实向上级报告生产安全事故。接受上级安全生产管理部门的培训、考核,并取得安全生产管理资格证书。坚持“五同时”原则,即: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的时候,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