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安全标识和安全防护管理制度第一条 为加强安全警示标志和安全防护管理,根据安全标 志 及 其 使 用 导 则 (GB2894-2008)、安 全 色(GB2893-2008)、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GBZ158-2003)的规范要求,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管辖区域内所有生产装置、设备设施、厂内道路及设项目施工现场。第三条 管理职责环安部是安全警示标志和安全防护的责任人,负责全公司安全警示标志和安全防护设施的设置、发放、变更审核、检查考核和台帐记录。办公室负责安全警示标志和安全防护设施的采购。生产部负责安全警示标志和安全防护设施的安装和维修。环安部负责安全警示标志和安全防护设
2、施的日常检查和维护保养。第四条 警示标志设置原则 在不准或制止人们的某种行为的场所必须设置禁止标识;在提示注意可能发生危险的场所必须设置警告标识;在必须遵守的场所必须设置指令标识;在示意目标方向的场所必须设置指示标识第五条 警示标志设置要求 安全警示标识设置与目标物(如易燃、易爆、有毒、高压等危险场所)相符,并设置在其附近的醒目位置,便于人员识别。安全标志应设置在明亮的环境中,并相距目标物适当距离,便人员有足够的时间来注意它所表示的信息。安全标志避免设置在门窗等可移动物体上或人员视线障碍物的后面。安全标志的设置应尽量与人眼的视线高度一致。多个安全标志一起设置时,应按警告、禁止、指令、提示类型的
3、顺序,先左后右、先上后下排列。安全警示标识应有足够的照明,保证操作人员在夜间能够清晰可辩;第六条 告知牌及安全设施设置 在重大危险源场所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和重大危险源警示牌,警示牌的内容包含重大危险源名称、位置、责任人、事故模式、控制措施及应急方案等。在有毒介质作业岗位的醒目位置设置有毒物品作业岗位职业病危害告知卡,内容包括有毒物品名称、理化性质、健康危害、安全措施、作业现场所允许浓度、实检测值及应急处理方法等;在作业现场安装毒物浓度报警器,配置喷淋冲洗设施及防护急救器具专柜。职业危害监测点设置告知牌,内容包括危害源名称、作业现场所允许值、实际检测值等。第七条 安全管理措施 安全标志破损,已影响其安全信息的表达时,应及时调换。安全标志发生位移,及时调正,以免信息误导,发生意外。定期检查警示标志和安全防的完好情况及现场防护用品的配备情况。第八条 作业场所、生产设备或防护设施等改变时,及时变更安全警示标识和安全防护信息,变更后安排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