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卫部安全责任制一、认真贯彻执行党的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严格遵守公司各项规章制度,严格执行公安部“五条禁令”及公安保卫机关八项工作纪律,保守机密,坚持原则,秉公办案。二、负责全公司治安综合治理考核工作,积极配合有关部门,搞好全公司职工普法教育。三、负责矿区域内治安防范检查工作,建立健全基层治保会组织管理。四、协助上级公安机关,负责本辖区内的治安、刑事等案件的查处工作。五、负责厂区各要害部位的治安备勤巡逻及外宾、各大型会议(演出)的安全保卫工作,确保各要害部位及场所的治安秩序稳定。六、负责公司及上级有关部门协查重特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七、负责全公司范围内的消防安全检查等工作,确保全公司各部位防火安全。八、负责矿井火药库火工品的监督检查,加强全公司涉爆人员的法制警示教育,确保火工品安全。九、负责全公司物资出门证管理发放及门岗各种进出入车辆的物资查验工作,确保各种出入机动车辆安全畅通,杜绝物资外流。十、负责全公司各类剧毒、化学物品及放射源的监督检查,确保各类化学剧毒物品的存放、使用、管理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