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管设备副职安全职责1、按“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机动(或设备)系统的安全工作负责。2、组织制订、修订和审批机动(或设备)安全管理规章制度、设备安全技术规程,并组织实施。3、坚持贯彻“五同时”的原则,监督检查机动(或设备)主管部门安全职责履行和各项机动(或设备)安全管理规章制度执行情况,及时纠正失职和违章行为。4、负责组织机动(或设备)职能部门进行上报集团公司设备事故的调查、处理,及时向上级安全和机动(或设备)主管部门报告。发生上报集团公司重大设备事故或与设备有关事故时,到集团公司汇报。5、组织机动(或设备)安全大检查,落实设备隐患的整改,制订安全防范措施。6、负责大检修的安全管理和外来检修人员的安全教育。7、定期召开机动(或设备)系统的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分析机动(或设备)安全生产动态,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8、组织机动(或设备)系统参加安全生产竞赛活动,总结先进经验,奖励先进部门和个人。9、做好关键装置要害部位的联系工作并每季参加 1 次安全活动。10、按照上述安全职责,每年制订年度安全工作计划,并在当年具体工作中逐条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