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长、施工员、工区主任、项目负责人安全管理职责(1)工长、施工员、工区主任、项目负责人是安全措施的执行人,对所承担的那部分施工项目的安全负责。(2)组织落实安全技术措施,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对施工现场搭设的架子以及电气、机械等设备的安全防护装置,都要组织检查验收,合格的方能使用;不能违章指挥。(3)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组织员工认真学习本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坚持安全操作,不违章作业。(4)发生工伤事故后,要立即组织排险、上报、抢救伤员,并保护好现场,参加调查,负责整改措施的落实。(5)每周组织一次安全讲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