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经理(厂长)和主管生产的副经理安全管理职责(1)公司经理(厂长)和主管生产的副经理,对本企业的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工作负总的领导责任。(2)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的政策、法令及各类规章制度,把安全生产列入企业的重要议事日程,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工作的同时,必须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3)主持制定企业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以及各级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本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计划和奖罚措施,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组织体,组织审批安全技术措施,落实安全管理工作经费。(4)定期向企业员工代表大会报告安全生产情况。(5)深入施工第一线,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总结经验和教训,分析安全生产中的问题,研究解决措施,消除事故隐患,贯彻落实预防为主的方针。(6)定期组织安全生产检查,开展安全竞赛活动,对安全工作做得好的部门和工地要进行表彰,推广其先进经验;问题较多的部门和工地要给予批评,限期整改。(7)组织安全培训,对各级管理人员,特别是一线管理人员及现场专兼职安全员进行培训,组织他们学习国家关于安全生产方面的文件、政策,掌握有关的业务知识;对员工进行安全技术培训和遵纪守法的教育。(8)主持重大伤亡事故和重大机械设备事故的调查分析,按照“三不放过”的原则及时严肃处理,并向上级报告;做好伤亡事故的善后处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