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区配电所配电工责任追究制1、每发现一次不持证上岗者罚 50 元。2、班中看杂志、看报、干私活者,罚 10 元;不坚守岗位、脱岗者,罚 50 元。3、不按规定程序操作,不执行停送电制度,每发现一次罚20 元。造成责任事故的,按矿有关规定处理。4、电气设备存有隐患、带病运转,每发现一次罚 20 元。5、不按规定进行巡回检查,发现隐患不及时处理并汇报者,一次罚岗位工 20 元。6、岗位上有闲杂人员,一次罚岗位工 10 元;对本岗位危险源辨识不清,一次罚 10 元。7、现场不交接班,一次罚双方岗位工 50 元。8、区域卫生脏、乱、差,一处罚岗位工 10 元。9、记录填写不属实、不认真、不规范,一次罚岗位工 10 元。10、电气操作票填写错误、不认真、不规范,一次罚岗位工10 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