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包和分包单位安全管理职责(1)总包单位安全管理职责。总包单位对整个工程施工过程中的安全问题负领导和管理责任。负责审查分包单位的施工方案中是否具备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安全生产设施是否到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不予发包工程。负责向分包工程单位做详细的技术交底,提出明确的安全要求,并认真监督检查。在承包合同中要明确总包、分包单位各自承担的安全责任,发现分包单位有违反安全规定冒险蛮干或安全设施偷工减料等现象,总包单位有权勒令其停产。对施工中发生的伤亡事故负管理责任,并参与处理分包单位的伤亡事故。(2)分包单位的安全管理职责。承担合同规定的安全生产责任,负责搞好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服从总包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执行总包单位有关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定期向总包单位汇报合同规定的安全措施落实情况,及时报告伤亡事故,并按承包合同规定处理伤亡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