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安全生产奖惩制度安全生产奖惩制度 1目的:建立奖励、惩罚方法 2范围:全体员工 3责任者:安全部 4程序: 4.1 奖奖 励励 4.1.1 对认真执行上级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公司颁布的各项安全生产制度,防止 事故发生和职业病危害作出贡献的车间、部门、个人,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给予 适当奖励: 4.1.1.1. 对安全生产有所发明创造、合理化建议被采用有明显的效果者。 4.1.1.2. 制止违章指挥、制止违章作业避免事故发生者。 4.1.1.3. 及时发现或消除重大事故隐患,避免重大事故发生者。 4.1.1.4. 对抢险救灾有功者。 4.1.1.5. 积极参加公司、部门组织的各种形式的安全生产活动
2、,被评为先进车间、 部门、班组、个人。 4.1.1.6. 被评为省、市、局、总公司的安全生产积极分子给予表彰和奖励。 4.1.1.7. 对消防、安全工作和其它方面做出特殊贡献者。 4.2奖励程序奖励程序 4.2.1 安全生产先进班组和个人,由车间(部门)汇总材料上报部长审核后报安 全部,经审核后报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通过。 4.2.2 先进车间、部门、科室由安全部门提出意见,交公司安全生产小组讨论, 审核通过。 4.2.3 对 4.1 有关人员和单位的奖励,有车间和部门提出,经安全部门审查,抱公 司领导批准。 4.3 惩罚惩罚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予惩罚: 4.3.1 事故责任者。 4.3.2
3、违章指挥或强令职工冒险作业导致事故发生者。 4.3.3 违章违纪,情节严重,性质恶劣者。 4.3.4 破坏或伪造事故现场隐瞒或谎报事故者。 4.3.5 事故发生后,不采取措施,导致事故扩大或重复事故发生者。 4.3.6 对坚持原则,认真维护各项安全生产工作制度人员打击报复者。 4.3.7 其它各种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造成严重后果者。 4.3.8 对提出的整改意见有条件整改而拖延整改的责任人。 4.3.9 擅自挪用消防器材、损坏消防器材者。 4.4 惩罚类型惩罚类型 4.4.1 经济处罚根据危害程度和损失情况、责任大小,可处以罚款 20-500 元、赔 偿损失的 3-50%、降低工资、扣除奖金、没收押金。 4.4.2 行政处罚根据危害程度和损失情况、责任大小可处以警告、辞退警告、降 职、降级、留用查看、辞退、开除。 4.43 性质特别严重、情节恶劣,触犯刑律者,追究法律责任。 4.5 处罚程序处罚程序 4.5.1 经济处罚由有关部门提出,报分管付总经理批准后执行。 4.5.2 行政处罚由有关部门提出,按公司有关规定参照任命程序,报有关领导批 准后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