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常州大能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兴仁段“7.11”触电事故调查报告2018 年 7 月 11 日 17 时 45 分,常州大能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在 S225 兴仁段进行本网网络线路迁改过程中发生一起触电事故,导致 1 人死亡,造成经济损失约 105 万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493 号)、通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通州区人民政府授权,成立了由区安监局牵头,区公安局、总工会及供电公司专家组成的事故调查组。经现场勘察、调查取证、综合分析,查明了事故原因,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有关责任单位和有关责任人员的处理建议,并提出事
2、故防范及整改措施建议,形成事故调查报告如下:一、事故单位基本情况常州大能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 2014 年 6 月 9 日,位于常州市钟楼区玉龙南路 178-1 号,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4043020134216;公司法定代表人:唐腊梅;公司注册资金:100 万元整;公司经营范围:计算机网络工程的开发;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及技术服务;计算机软硬件开发及销售;通讯工程、有线广播电视工程、建筑装饰工程、消防工程、建筑防水工程、防腐保温工程的设计、施工、维护;电子产品、五金产品、建筑装饰材料、家用电器、消防器材、通讯器材、生活日用品、服装、工艺美术品的销售;汽车租赁服务、室内外清洁服务。
3、中移铁通有限公司南通分公司成立于 2015 年 12 月 16 日,位于南通市崇川区星城路 229 号,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602MA1MCWNH7N;公司负责人:夏成龙;公司经营范围:经营电信业务;通信技术、信息系统和计算机软硬件的技术开发、转让、咨询、服务;建筑工程项目管理;计算机系统服务;租赁通讯设备、仪器仪表;销售通讯设备、仪器仪表;通信设备维修;技术检测。2018 年 3 月 1 日,常州大能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与中移铁通有限公司南通分公司签订通信工程施工框架合同,合同规定,常州大能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承担中移铁通南通分公司管内通信工程施工任务。二、事故经过及应急救援情况(一)事
4、故经过2018 年 7 月 11 日 14 时许,常州大能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施工队负责人明恒林根据中移铁通南通分公司项目部负责人施海兵的安排,带领张怀阳、余建国、徐春友、王学付四人对铁通本网网络线兴仁段进行线路迁改,明恒林负责北端光缆连接,徐春友负责盘放光缆,张怀阳在前端负责拉线,余建国、王学付二人负责分段挂钩。17 时 45 分,光缆线穿越兴仁华越塑料制品厂专用变压器台架,张怀阳用金属铁杆挑拉光缆过程中触碰变压器 1 万伏电源引线,引发火花,过往路人发现后大喊“着火了”,正在临近作业的于建国、王学付迅速赶往事发地,发现张怀阳仰面倒地,右侧衣服被烧焦,金属铁杆上端仍然搭在变压器引线上。(二)应急
5、救援情况事发后,于建国立即拨打电话向北侧相距 500 米左右的施工负责人明恒林报告,明恒林赶到现场后拨打了 110、120 施救电话。公安、供电、医护人员相继赶到现场,张怀阳经抢救无效死亡。通州区安监局、兴仁镇安监所接到事故报告后,第一时间赶赴事发现场,了解事故情况,指导善后处理及前期调查工作。(三)事故后果事故造成 1 人死亡,造成经济损失约 105 万元。死者:张怀阳,男,52 岁,住河南省永城市双桥乡曹沟寺村张楼东二组 076 号,身份证号 412328*8734。三、事故原因和性质认定(一)直接原因张怀阳使用金属铁管挑拉光缆,触碰变压器电源引线,导致触电,是造成事故的直接原因。(二)间
6、接原因1、常州大能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施工现场作业人员未经安全生产知识和岗位安全操作技能培训上岗作业;安全技术交底不到位。2、中移铁通有限公司南通分公司,工程部主要负责人曹爱平未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对施工现场安全监管不到位。(三)事故性质经调查认定,常州大能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兴仁段“7.11”触电事故是一起违规作业、安全管理不到位,而发生的生产安全责任事故。四、事故责任认定及处理建议1、张怀阳,常州大能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员工,缺乏基本的安全常识,移动光缆穿越变压器台架时,使用非绝缘金属铁管挑拉作业,存在重大过失,在事故中负有直接责任,鉴于在事故中已经死亡,建议免予追究其责任。2、常州大能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未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现场施工人员未经培训上岗作业,安全技术交底不到位,在事故中负有责任,建议由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予以行政处罚。3、明恒林,常州大能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现场负责人,使用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上岗作业,本人未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从事登高作业,作业人员违规使用非绝缘金属工具作业不加制止,在事故中负有责任,建议由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予以行政处罚。4、曹爱平,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