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南城县生活垃圾填埋场“6.4”事故调查报告2022 年 6 月 4 日 8 点 10 分左右,位于南城县万坊镇的南城县生活垃圾填埋场库区外西南侧的溢流池在进行清淤作业过程中发生 1 起中毒和窒息事故,造成 4 人死亡。事故发生后,省、市领导高度重视,省政府主要领导、分管领导以及抚州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先后作出批示,要求查明事故原因,吸取事故教训,进一步压实安全生产责任,守住不发生重大事故的红线。市政府主要领导及分管领导先后赶赴南城县指导部署事故处理和善后工作。2022 年 6 月 7 日,抚州市人民政府成立由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谭赣明任组长,市应急管理局,市公安局、市总工会、市城市管理局以及南
2、城县人民政府等单位人员组成的南城县生活垃圾填埋场“6.4”事故调查组,同时聘请了环保、城市运行、危险化学品等方面专家全面开展事故调查。江西省安全生产委员会依据江西省生产安全事故提级调查与挂牌督办办法(试行)对该事故进行挂牌督办。事故调查组按照“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和“四不放过”原则,经过现场勘验、调查询问、查阅资料、采样化验和专家的分析论证,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认定了事故性质,分清了事故责任,提出了对有关单位和人员的处理建议,针对暴露出的问题提出了整改和防范措施。一、事故发生单位概况(一)事故单位基本情况1.南 城 县 城 市 管 理 局,统 一 社 会 信 用 代
3、 码 为:11361122MB1A70798B,法定代表人:柯国林,为南城县政府正科级工作部门,内设有办公室(行政审批股)、市容管理股、市政管理股、园林绿化管理股等 4 个股室,有南城县市政公用事业服务中心、南城县市场开发事务中心以及南城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等 3 个下属事业单位。2.南城县市政公用事业服务中心,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12361122MB1N186412,法定代表人:黄凯,成立时间:2021年 4 月 1 日,整合了原南城县城市管理局、南城县市政公用设施管理所、南城县环境卫生管理所、南城县园林管理所、南城县公园广场管理所、南城县农村生活垃圾处理服务中心等单位职能,为南城县城市管
4、理局下属的副科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主要承担南城县城市排水、市政设施、市容环卫、园林绿化等市政公用事业的行业管理职责,内设园林管理股、环境卫生管理股、市政设施管理股、城市照明管理股、公园广场管理股以及生活垃圾填埋场等 6 个股室(组织机构见图1)。其中生活垃圾填埋场场长为潘桂芳,事故发生前共有工作人员 18 名,其中在编人员 6 名,长期聘用人员 12 名。图 1 南城县城管局组织机构图(二)事故发生地基本情况南城县生活垃圾填埋场位于抚州市南城县万坊镇南坑村,距城区约 11km,填埋场总占地面积约 220 亩,总填埋容积为155 万立方米(垃圾填埋场示意图见图 2),其中填埋一区库容为 50 万
5、立方米(一期项目建设),填埋二区库容为 40 万立方米(三期项目建设),填埋三区库容为 65 万立方米(二期项目建设),项目建设共分三期,总投资为 5075.395 万元。其中,一期项目总投资 641.663 万元,设计单位为华中科大建筑设计研究院、施工单位为江西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监理单位为江西恒信建设监理咨询有限公司,项目于 2010 年开始建设;二期项目总投资 1183.505 万元,设计单位为华中科大建筑设计研究院、施工单位为宝龙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监理单位为江西中煤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项目于 2011 年开始建设。2012 年垃圾填埋场开始试运行,2016 年 10 月垃圾填埋场通过验收(
6、一期、二期项目一起验收);三期项目总投资 3250.227 万元,施工单位为江西宏龙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监理单位为诚信佳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项目于 2020年开始建设,2021 年 10 月通过验收。图 2 南城县生活垃圾填埋场示意图(三)南城县党委、政府及部门安全生产工作开展情况1.南城县党委、政府安全生产工作开展情况。南城县党委、政府组织学习了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对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一系列决策部署进行了贯彻落实。2022 年以来,在县委常委会、县政府常务会以及其他场合,南城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先后 29 次强调安全生产工作。出台了南城县委、县政府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清单,把安全生产纳入南城县党政班子成员职责清单,推动安全生产工作党政同责、齐抓共管。但在具体抓安全生产工作落实中,县委、县政府对各部门落实安全生产工作存在督导检查不到位的问题。2.南城县城市管理局安全生产工作开展情况。南城县城市管理局落实安全生产工作有差距,南城县市政公用事业服务中心成立以来,南城县城市管理局未对服务中心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监督检查,未督促其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虽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