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悬臂吊操作工安全操作规程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悬臂吊操作工的安全操作规程要求、操作方法和规则。本标准适用于悬臂吊操作工作业安全技术操作。2 规范性引用文件起重机械安全规程(GB6067-85)起重机械吊具与索具安全规程(LD48-93)起重机械超载保护装置安全技术规范(GB12602-90)3 规程要求3.1 悬臂吊操作工必须具备基本的起重机械操作常识,熟悉起重机械安全操作方法与和维护方法。3.2 非本工种人员不得随便操作。3.3 熟悉工种危险源(或危害因素)。3.4 危险源(或危害因素)分析3.4.1 物体打击吊装操作不当造成磕碰伤害。3.4.2 触电3.4.2.1 人体直接接触到设备带电部位
2、、电源等造成触电。3.4.2.2 设备漏电、设备因过载、短路、绝缘老化等引起电气火灾、触电等。3.4.3 其他伤害违章作业造成人员伤害等。4 操作方法4.1 操作人员经考试取得特殊工种操作证方可进行操作,并应熟悉本机的性能、结构,传动系统。4.2 开动前必须进行以下各项检查,并排除不正常现象后,才准使用。4.2.1 吊钩头、滑轮有无裂纹等缺陷。4.2.2 钢丝绳是否完好,在卷筒上固定是否牢固,有无脱槽现象。4.2.3 大车、小车及起升机构的制动器是否安全可靠。4.2.4 各传动机构是否正常;各安全开关是否灵敏可靠,起升限位及大小车限位是否正常,升降电机制动器是否正常。4.2.5 行车运行时有无
3、异声。4.3 严禁超范围使用,必须遵守“十不吊”规定。4.3.1 超过定额负荷不吊。4.3.2 指挥信号不明,重量不明,光线暗淡不吊。4.3.3 行车吊挂重物直接进行加工不吊。4.3.4 吊索和附件捆缚不牢,不符合安全要求不吊。4.3.5 歪拉斜挂不吊。4.3.6 工件上站人或工件上浮放活动物不吊。4.3.7 氧气瓶、乙炔瓶等高压气瓶等具有爆炸性物不吊。4.3.8 带棱角刃口的物件未垫好不吊。4.3.9 埋在地下的物件不吊。4.3.1 违章指挥时不吊。4.4 进行作业时,尽量保持被吊物平衡,吊构转动时不准起升,防止钢丝绳出槽。4.5 禁止吊车吊着重物在空中长时间停留,吊车吊着重物时,操作者不得
4、随意离开。4.6 禁止两台吊车同吊一重物。4.7 禁止把限位器当作开关使用。4.8 禁止把控制按钮电源线环绕在钢丝绳中起吊。4.9 禁止操纵按钮开关活有油污及潮湿,严禁敲打撞击按组开关。4.10 禁止在钢丝绳磨损严重情况下起吊。4.11 工作后,将吊车开到指定地点或安全地方,切断电源。作好安全处理防止溜车。5 应急措施5.1 发生机械伤害、烫伤等伤害事故时,应采取临时措施;可能有内伤的,使其平稳倒地不得有大动作,及时送医院救治。5.2 发生人身触电事故时,应立即拉闸断电,使触电者脱离电源后,实施人工急救,并及时送往医院。触电者脱离电源有可能摔伤时,要采取防止摔伤的措施。5.3 发现设备故障时,应立即停止作业,关闭电源,待问题排除后,方可进行操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