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运驾驶人运行时间及防疲劳驾驶管理制度1、车辆调度合理安排运输任务,防止客运驾驶人疲劳驾车,驾驶人连续驾驶时间不得超过 4 小时,每次停车休息时间不少于 20 分钟,在 24 小时内累计驾驶时间不得超过 8 小时。(特殊情况下可延长 2 小时,但每月延长的总时间不超过 36小时);2、对于单程运行超过 400 公里(高速公路直达客运 600 公里)的客运车辆,须配备 2 名以上客运驾驶人;3、公司设定“三超一疲劳”举报电话,接到举报,经确认属实,对驾驶人将给予辞退处理;
copyright@ 2010-2024 安全人之家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冀ICP备2022015913号-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