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井瓦斯事故预防管理制度1.瓦检员必须严格按照公司规定对所负责的区域进行进行检查。2.瓦斯检查人员必须执行瓦斯巡回检查制度和请示报告制度,并认真填写履职表。3.通风瓦斯日报必须送矿长、总工程师审阅,并进行签字。对重大的通风、瓦斯问题必须制定技术措施,进行处理。4.各生产连队必须从生产管理上对采掘工作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瓦斯积聚。当发生瓦斯积聚时,必须及时处理。具体按煤矿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执行。5.井下各处瓦斯的允许浓度及超限处理措施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6.采掘工作面风流中的二氧化碳浓度达到 1.5%时必须停止工作,撤出人员查明原因,采取有效措施,报矿总工程师批准,进行处理。7.井下所有的盲巷、报废巷道和采区必须打栅栏,挂上警示牌。栅栏和警示牌的位置和质量必须符合有关规定,并严加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