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安徽省景昊园林绿化有限公司“7.13”触电事故调查报告2017 年 7 月 13 日 7 时左右,安徽省景昊园林绿化有限公司在宣城市烟雨路雨水泵站内实施树木移栽过程中,发生一起吊装车辆触电事故,死亡 1 人。事故发生后,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第 493 号令)有关规定,市政府及时成立了由市住建委为组长单位,市安监局、市监察局、市总工会、市公安局、市工商质监局、市经信委、市园林局、市供电公司为成员单位,并邀请市检察院派员参加的事故调查组。事故调查组经过对事故现场勘察、查阅相关资料、对有关当事人调查问询,查清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和原因,认定了事故性质和事故责任,并对相关责任单位及责
2、任人提出了建议处理意见。现将调查情况报告如下:一、涉事单位、人员、车辆及项目概况(一)安徽省景昊园林绿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景昊公司)成立于 2010 年 4 月 22 日,系自然人投资控股的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为张仕炳,注册资本为 558 万元,注册住所地在宣城市宣州区金坝街道办事处街道,经营范围是园林绿化工程施工、苗木种植、园林景观设计。(二)宫斌,男,46 岁,户籍所在地为安徽省宣城市宣州区杨柳镇,此次吊运作业第三方承揽人及吊车司机,事故死者。(三)皖 01A3067 号牌吊车,本次事故中损毁的车辆,为改装农用吊车。(四)项目概况。该项目为树木移栽工程,移植树木原种植地点为宣城市北门改
3、造区域道岔河附近。因北门改造区建设需要,决定对部分树木进行移栽,树木移栽地点为宣城市东河路与烟雨路交叉路口雨水泵站院内。因该树木移栽工程所在区域为景昊公司负责园林管养的中部片区,经由市园林局局长办公会研究决定该移栽项目由景昊公司承接。2017 年 7月 11 日,移栽工程开始实施,由市园林局绿化管养中部片区负责人章志伟负责组织企业施工。二、事故发生经过及救援情况景昊公司将宣城市东河路与烟雨路交叉路口雨水泵站绿化树木移栽的吊运作业,通过承揽方式交付给第三方即长期从事绿化树木吊运作业的宫斌,由宫斌独立作业完成,承揽价格为 1200 元每天。2017 年 7 月 13 日 6 点多,宫斌驾驶载有树木
4、的皖 01A3067 号牌吊车驶进雨水泵站时,施工现场负责人张仕炳已在现场,口头告知宫斌,泵站内有高压线要注意安全。宫斌下车看了一下现场,说“这是绝缘线不要紧”,又继续将吊车向前行驶,当吊车驶经高压线下时,轮胎陷入泥地致吊车停驶,此时在场的张仕炳立即上前要求宫斌暂停作业,在轮胎下垫些碎石处理将车驶离,但宫斌并未听从,而是将吊车熄火并停放在高压线下。对宫斌提完要求后,张仕炳离开吊车在院内安排其他栽树工人开挖树穴。7 时许,栽树工人蔡金松到停放的吊车上取洋镐时,突然听见车轮有异常响声,跳下车看见车轮起火,跑到车头前面发现宫斌在车子另一侧被烧死了,随即告诉了张仕炳,张仕炳及其他人员当场拨打了 110
5、、120、119、95598 等报警电话,同时向主管部门电话报告。宣州区济川派出所、市消防部门、市供电公司及市园林绿化管理局在接到电话求救和报告后,第一时间先后到达了事故地点,及时控制了事故现场,并分别采取了断电、灭火、现场封锁、联系殡仪馆车辆等一系列措施,约 9 时许,宫斌遗体被运往殡仪馆,现场救援处置结束。事后,市住建委及时向安徽省建设厅、宣城市安监局分别作了事故报告,并于事发当天协调联系了宣州区政法委、公安局、济川办事处、死者户籍所在地杨柳镇政府、死者父母所在单位单位安徽省农垦集团周王茶场等相关单位,及时成立了“7.13”触电事故善后事宜处理小组。三、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本
6、起触电事故造成宫斌当场触电身亡,造成吊车烧毁(价值约 8 万左右)。四、事故原因及性质(一)事故的直接原因吊车司机宫斌违反特种车辆高压线下施工作业操作规程,在吊车因故停驶在架空电力线路保护区内时,违规作业,是导致本次事故的直接原因。(二)事故的间接原因景昊公司在架空电力保护区附近作业时未按照法律法规履行相关报批手续,在其委托的作业吊车因故停驶在架空电力线路保护区内时,未有效制止承揽合作关系人的违章操作行为;中部片区负责人章志伟事发当天未到岗履职,事发前一天曾提醒施工企业作业范围内有高压线,但却未主动联系供电部门,导致了施工企业在供电部门未到场、未采取任何措施的情况下违规作业。(三)事故性质该起事故是一起因第三方承揽人宫斌电力设施保护意识不强,在架空电力线路保护区内违规作业;施工单位景昊公司管理不到位,制止督促不力,而导致的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五、事故责任认定及处理建议(一)宫斌,吊运作业第三方承揽人,事故死者。电力设施保护意识不强,违章操作,违反特种车辆高压线下施工作业操作规程,其行为违反了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第五十二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危害发电设施、变电设施和电力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