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废止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许可管理办法的决定讲解了环境保护部在2014年7月4日发布的命令,该命令旨在根据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45号),对2012年4月30日发布的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许可管理办法进行废止。这一举措体现了国家简政放权、转变政府职能的总体部署,以及深化行政体制改革的决心。通过废止原管理办法,进一步减少了企业获取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的审批环节,降低了市场准入门槛,有利于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提高环保产业效率。同时,决定强调,在简化行政审批流程的同时,将加强对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的事中事后监管,确保环境质量不受影响。此举有助于推动环保行业健康发展,促进环境保护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关于废止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许可管理办法的决定适用于所有涉及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的企业及单位,涵盖工业废水处理、废气处理、固体废弃物处理等多个环保领域。该决定不仅影响到正在运营环境污染治理设施的企业,也涉及到未来准备进入该领域的潜在投资者。它为这些企业提供了一个更加开放透明的市场环境,减少不必要的行政审批负担,使得企业在合法合规的前提下,能够更加灵活地开展业务活动。这对于提升整个环保行业的竞争力和服务水平具有重要意义。